实习对象为2016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等一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二类区每人每月1390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三类区每人每月1320元。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各2张复印件、户口本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拟到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报名,拟到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王世猛联系电话:0951-5012600 传真:0951-5035292电子邮箱:wsmnxrc@163.com2016年毕业生到区直事业单位实习需求一览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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