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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为何由无期改判5年?

2018-01-19 中国新闻网 大博览


「辱母杀人案」


杀人者于欢,其母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银霞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民众哗然。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谈及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18日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无期为何改判5年?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释疑」

在18日的活动现场,作为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坦言,当时感受到了巨大的责任和压力。


“作为受到社会如此关注的一个案件,我们怎样通过二审的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且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吴靖说。


他指出,裁判结果一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责任是沉甸甸的,压力也是巨大的。


图为《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采访现场


对于于欢案改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文学谈到,法院坚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关切,严格依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坚持司法公开,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吴靖说,从媒体报道和网上评论的情况看,尽管说法上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媒体和社会公众都希望二审法院能通过二审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办案,作出公正的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舆论和我们法院的目标和出发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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