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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群主,看这里,不然小心“摊上事”!

2017-09-13 平安三门峡


最近网信办有啥大动作了?

又是上热搜又是上新闻,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规定?

视频: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05481jh4ih&width=500&height=375&auto=0

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划重点啦!

互联网群组指什么?

《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要求群主做什么?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名 词 解 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 46 33278 46 15287 0 0 4135 0 0:00:08 0:00:03 0:00:05 4134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方便了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时,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那么以下这九种情况就是微信群主千万要注意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涉密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各位群主你也别觉得自己什么也没做就成了“垫背”的,毕竟你有的权力群组成员是没有的呀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具体到群主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同时,网信办昨日公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对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知乎账号、各直播平台账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信息发布做了规定。

针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信办表示,一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缺失。

《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具体而言,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这两条规定都将于

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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