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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我市又一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曝光!

2017-11-03 平安三门峡

刘某某,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河南省义马市人。

2017年7月17日7时53分,在义马市连银小区东门口处,刘某某驾驶北方永盛牌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倒车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刘某某驾驶的爱玛牌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刘某某涉嫌酒后驾车。从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99.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刘某某于2017年7月2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我局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10月23日移送审查起诉。

酒(醉)驾的危害

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

你将涉嫌犯罪并被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如果你因为醉驾出了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你想开公司,

可能因为有犯罪记录而领不了营业执照;

如果你是营运车司机,

那你要知道在醉驾判刑后,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如果你想要从事律师、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参军、报考军校、警校、公务员等,

会因有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最最严重的是,

酒驾、醉驾有可能会夺走你的生命,整个家庭的幸福…

法制观念淡薄,安全驾驶意识不强,侥幸心理作祟是目前很多驾驶人的心理现状。有的甚至明知故犯,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极易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思亲人,开车需谨慎”!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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