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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酒后无德寻衅滋事 毁人财物依法刑拘

2017-12-03 崔艳涛 平安三门峡


工作之余,聚上三两好友,小酌几杯,放松心情,缓解工作压力,这都无伤大雅。但下面这位喝醉后肆意闹事,损毁他人财物不说,还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近日,湖滨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民警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趁着酒劲无故损毁他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经查明

2017年11月16日凌晨,赵某酒后从三门峡六峰路某停车场经过时,无故将一辆丰田牌轿车和一辆东风本田CRV越野车的前挡风玻璃损坏,被损坏的车玻璃价值较大,后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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