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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次大动作,重点打击这类人!

一段时间以来,暴力催收、“套路贷”、“校园贷”和“现金贷”等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这些“小贷”滚成“巨债”的背后不时闪现着涉黑涉恶犯罪的影子。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向金融业涉黑涉恶分子挥出“重拳”!



重点整治两大金融领域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年来,网贷平台迅猛发展。它给很多人提供了低门槛、低成本的借贷渠道,同时也衍生出了大量催收欠账的业务需求。但由于缺乏市场监管,规模达数千亿的国内网贷催收行业鱼龙混杂,致使暴力催收等手段不停上演。



对此,《新京报》报道指出,银保监会此次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打击以下活动:


银行业领域


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以下活动:


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的;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保险业领域


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对于为何聚焦上述打击目标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指出,这些领域事件多发,涉案金额大、行为恶劣、违法行为程度比较重等恶性案件占比较高,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声誉,更损害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摸排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据券商中国网报道,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也被要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一是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二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此外,《通知》强调,各省级派出机构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以及与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各类举报,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责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移送相应法定机关;构成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应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表示,一方面,银保监会下发的这一《通知》是金融条线特别是银行保险领域配合全国的打黑除恶斗争。此外,近期金融稳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定了三年防范风险行动计划,而风险的防范除了涉及行业经营等专业领域的风险,也涉及黑恶势力互相勾结的风险,银保监会布置这一行动对于净化行业环境是非常及时的举措。


严防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入金融系统


除了打击特定业务领域所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外,《通知》另一大重点则从人员入手,严防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为黑社会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也在本次斗争的禁止之列。



《通知》明确,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随着金融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方面,老百姓当然需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套路贷”、校园贷等陷阱中。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民间借贷手法隐蔽,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情况十分复杂,但无论如何,当民间借贷中露出涉黑涉恶犯罪势头,就要凡黑必扫,凡恶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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