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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关于网传“三门峡黄河路八街坊一男子发热……”
2020年1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一上午,某新浪微博用户在自己的博文中发布如下信息(群众举报时提供的截图):
此信息自发布后,很快便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上传播散开,并一度引起部分市民恐慌。三门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锁定该博文后,迅速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核实。经查,此信息中提到的从武汉回来的男子确有其人,但该男子因身体不适导致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属于捏造,并非博文中所说。真实情况通报如下:
涉事人刘某,男,居住在黄河路北八街坊。于2019年12月30日,自驾车由武汉抵达三门峡。因长期在武汉做生意,过年回来探亲与父母三人在一起。 该居民反映,之前曾到黄河医院、市医院等处检查,未发现异常。自述1月24日因本人饮酒,出现胸闷、眼红、喘气难等症状,随后拨打120并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检查,未出现发热症状,之后在家中隔离。 前进街道将持续追踪观察刘某诊疗及在家隔离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与湖滨区卫健委联系,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湖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月25日
为及时消除谣言所导致的恐慌,避免谣言持续发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获悉此情况后,网安支队迅速与湖滨分局政委刘文彬取得联系。经上报审核批准,网安支队长史肖林带领支队全体民警,在湖滨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密切配合下,迅速查明该博主李某某(女,22岁)真实身份,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
法律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尽量减少聚会,出门戴好口罩。
不要再吃野味,避免接触活禽。
勤洗手常通风,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