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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委出台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2017-06-08 钦州发布

小布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5月27日,钦州市委出台《钦州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二项条款,对容错纠错的内容、原则、条件、情形、程序、结果运用、纠偏改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

为担当者担当

根据《办法》,容错纠错遵循支持干事创业、鼓励改革创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鼓励干部先行先试、敢闯敢试,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推动我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单位或个人出现工作失误或过错,认为符合《办法》容错纠错情形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作出说明,申请认定处理。


实施追责部门在追责过程中,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容错纠错,追责部门应充分考虑《办法》明确的容错纠错情形,予以容错纠错。


实施追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纠错情形而追责部门没有考虑到的,可在30天内,向相对应的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实施追责的,可向实施追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的同级党委(工委)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要对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采取个别谈话、发函提醒等方式,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对容错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办法》要求


《办法》要求,要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结合出现的过错或失误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出现。


《办法》强调



《办法》强调,要建立澄清机制,对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信访问题,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谈话、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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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钦州日报 记者 赖昕 通讯员 梁琳

整理编辑:哄哄

(钦州发布出品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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