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丨把好“安全关”,“渔家乐”经营不能再任性
1月14日,市五届人大代表、市旅发委主任罗滨受邀接受“代表连线”访谈,谈如何规范“渔家乐”经营。
记者:可以谈谈您的与会感受吗?
罗滨:作为一名旅游管理部门的代表,此次参加大会,我感到十分振奋人心。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旅游业的发展,增强了我们发展全域旅游的信心。
记者:这次带来了什么建议?
罗滨:这次我带来了有关规范“渔家乐”经营的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市沿海休闲渔业的兴起,以“渔家乐”内经营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乡村旅游有了起步发展,吸引了大量市内外游客,进一步丰富了我市旅游业态,增强了区域旅游的吸引力,有力促进了全域旅游发展。
目前,我市开展"渔家乐"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三娘湾渔村、沙角渔村、钦州港、龙门港等沿海一带。据不完全统计,直到目前为止,我市开展“渔家乐"经营活动场所有20多家,有渔船、游艇共40多条,有海上漂浮餐厅10多家。他们以经营拉网捕鱼、赶海、坐船出海观海豚,以及在海上漂浮餐厅品尝海鲜等活动为主。可是,目前我市“渔家乐"休闲旅游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证照不全,违规载客严重。目前从事渔家乐旅游活动的船只,大部分既不经过海事管理部门的船舶登记备案,也不经过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的审批,违规载客出海开展各种活动。从事住宿兼餐饮服务的业主严重缺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还有,从业人员,包船舶驾驶员与餐饮从业人员等也缺乏相关的合格证件。
二是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够完善。目前,大部分开展渔家乐旅游活动的场所,旅游码头、旅游咨询服务功能等设施建设滞后。
三是管理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由于以上原因,加上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水上、餐饮、住宿、消防、排污等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为规范我市沿海“渔家乐"经营活动。
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市政府出台《钦州市渔家乐旅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借鉴学习山东省蓬莱市的做法,该市制订了《蓬莱市渔(农)家乐旅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渔家乐活动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发展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
二、解决从事渔家乐经营活动船只的合法载客问题。建议市政府组织海事、交通、海洋、水产、公安、旅游等部门,以及辖区政府研究如何解决使船只取得合法证照,让游客安全、安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水电、道路、交通,以及旅游信息咨询、吃、住、游、购、娱等设施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与质量,对从事渔家乐旅游活动的从业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证照不全的船只、业主及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渔家乐旅游活动。
▲罗滨代表 钦州在线记者 蓝业光 摄
▲罗滨代表接受专访 钦州在线记者 蓝业光 摄
考察、指导乡村旅游区建设
罗滨到灵山县旧州镇考察乡村旅游区建设,提出,旧州镇政府要持续抓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旧州镇招商引资吸引力;县旅游局要加大对旧州镇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力度,指导旧州镇开展旅游项目打造和旅游资源开发。
▲罗滨到旧州考察乡村旅游建设 市旅发委供图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533jwhkfi&width=500&height=375&auto=0
内容综合:钦州日报记者:赖昕 钦州在线记者: 蓝业光 梁本宁
编辑:何京
审核:杨志华 罗立彬
(钦州发布出品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