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钦州产生了首任监察委主任
1月16日,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 投票现场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等选举程序:
选举潘瑾兴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产生钦州市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0名;
补选吴志新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当天下午,根据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提名人选。黄宗旺、苏映被任命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陆杰琥、黄日全、张肖昌、李华艺、岑建军被任命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 获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接过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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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察委
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早在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算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推进了整整一年。一年间,各项工作紧锣密鼓,,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11月4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权限、职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任命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权限
对本地区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职责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内容来源:钦州日报记者:杨青、廉洁钦州
图片来源:钦州日报记者:王湖禄、赵冠雄、廉洁钦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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