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即将开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了!
小学招生一直倍受家长们的关注
根据《2018年钦南区主城区
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2018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于2018年7月1日开始
跟小布一起去看看具体有关事项吧
一、招生对象
2018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对象: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主城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人口的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南辖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包括:
1. 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 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3.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4.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以上所有情形人员随居(随迁)、户口挂靠迁入的适龄儿童为非子女,不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不列入我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对象。
二、报名安排
2018年7月1、2、3日三天
02
报名地点
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
03
学区划分
四、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二证”——户口材料、住所证明。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类: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 户口材料、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
第二类: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
第三类:租住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四证”——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他需增加提交材料的情形。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登记为市区常住人口,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三)现役军人子女和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
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可以特殊办理入学;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按规定统一报名;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按规定统一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属主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及其监护人负责。
(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之后由学校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咨询
方式
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376
招生举报和监督电话:0777-2697382。
至于钦北区的城区小学招生政策
和学区划分将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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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钦州发布
整理编辑:梁文辉
审核:杨志华、罗立彬
(钦州发布出品,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