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钦州将于12月1日起收取临时停车费
今天下午
小布在微信群看到一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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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开始,
钦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将不再
免费停放???
小布赶紧去求证
果然
在钦州市政府网上已经有了通知
该标准实施以后,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要支付道路使用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那么问题来了,
停车费具体要怎么收呢?
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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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段及标准(小型汽车)
1、一类区域:停放时间≤1小时(2.5元/辆);1小时<停放时间≤2小时(3元/辆);停放时间>2小时(5元/辆),每日最高限价30元。
2、二类区域:停放时间≤1小时(2元/辆);1小时<停放时间≤2小时(2.5元/辆);停放时间>2小时(4元/辆),每日最高限价25元。
3、三类区域:停放时间≤1小时(1元/辆);1小时<停放时间≤2小时(2元/辆);停放时间>2小时(3元/辆),每日最高限价20元。
注:具体区域及时间得等相关部门公布
2
提示:
(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原停放时间一并计时收费。收费金额按上述停放时间收费标准累计收取。
(二)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三)摩托车、电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按1元/辆/次收取;人力自行车免收停车费。
(四)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停车费。
(五)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车费;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时),超过2小时的按停放的道路区域类别及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
内容综合丨钦州发布、钦州新闻网
整理编辑丨李晓霞
校对丨梁文辉
审核丨杨志华、罗立彬
(钦州发布出品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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