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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行为钦州城管“锁”你没商量!

钦州发布 2021-03-18


城管
在我们的印象中
只是管管乱摆乱卖、乱搭乱建


小布告诉你

城管还会锁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因此,城管“锁住”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城管锁车,你了解多少

被锁行为有哪些?


被锁行为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及其他侵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车辆违规占用人行道,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将会贴单处罚,屡教不改或长期占用人行道不驶离,将被锁车。


整治车辆占用人行道行为,城管执法开展日常巡查,对违规停车人行道车辆进行贴单处罚。要求车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罚。在人行道上多次违规停放,多次被贴单不改正车辆(图1)将会上锁;私自停放人行道,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大型货车(图2),城管执法人员发现也将对车辆立即上锁。我市城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现正在探讨联合共管模式,建立违停联动协查机制,通过违停锁车、审车协查等手段,加大力度管控违停行为,实现人行道功能分区。

2019年1月1日至8月22日共贴单9517份,我们请你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城市秩序。


被锁行为二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农用车、蓝牌车等小型运输车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立即当场锁车并依法查处。

2019年8月21日,城管执法队员在人和春天巡查发现农用车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当场对违规运输的车辆上锁,对车主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当前,小街小巷、房地产小区建筑垃圾的清运目前仍存在使用农用车、蓝牌车偷拉乱堆现象,此类车辆不具备密闭机械装置,极易造成城市污染,影响市容市貌。为规范城市小街小巷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运工作,减少城市污染,城管执法正以市场化、规范化为方向,引导运输市场引进小型密闭车,以满足小街小巷、房地产小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逐步实现渣土密闭化运输从大车到小车、从大工地到小工地、从主干道路到小街小巷的全覆盖。

被锁行为三

根据《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运输;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施工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都要锁车,并依法予以查处。


为加强城乡大气扬尘治理,减少城市扬尘,提高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城区逐步规范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行为,渣土运输均要按规定申请审批,并按指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处置,包括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的行为;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渣土的行为;渣土车在日常运输过程中,若存在车身未实施密闭化造成泥土洒落、车辆带泥污染道路行为等,城管执法部门都对车辆实施证据保存上锁,并立案处罚。施工方除了负责冲洗污染道路恢复道路原貌外,还要接受罚款处罚。


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罚渣土车违规运输案件20多宗,处罚金额将20多万元。


图文来源丨 钦州城管执法

整理编辑丨梁文辉

校对丨杨曦颖

审核丨罗立彬 

(钦州发布出品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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