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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休渔!

钦州发布 2024-06-24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简称伏季休渔,是为保护中国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而采取的措施。1999年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首次实行伏季休渔。2023年我市将进行第25年伏季休渔。

2023年,我市登记在册的977艘海洋捕捞机动渔船中,有959艘渔船要进行休渔,18艘持有特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渔船不参与休渔。用于捕捞生产的乡镇船舶要参照进行休渔。

2023年4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钦州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休渔时间:2023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共三个半月。

休渔范围: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目标任务:全市休渔渔船在2023年5月1日12时前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休渔期间,切实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违反休渔规定的相关处罚和举报电话:

一、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出海生产,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内容进行处罚,并扣减渔船当年资源养护补贴;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捕捞生产作业的乡镇船舶、“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三、举报电话:

海上报警电话:95110;

钦州市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7-3898383;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0777-2824418。









来源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丨黄宇琨

校对丨覃欣然

审核丨罗立彬
(钦州发布出品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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