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5月1日12时起,休渔!
2023年4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钦州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休渔时间:2023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共三个半月。
休渔范围: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目标任务:全市休渔渔船在2023年5月1日12时前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休渔期间,切实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违反休渔规定的相关处罚和举报电话:
一、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出海生产,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内容进行处罚,并扣减渔船当年资源养护补贴;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捕捞生产作业的乡镇船舶、“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三、举报电话:
海上报警电话:95110;
钦州市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7-3898383;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0777-2824418。
来源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丨黄宇琨
校对丨覃欣然
❀ 4·15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你我有责!❀ 全区最多!钦州建设能源项目达43个❀ 钦州坐动车可直达机场!❀ 禁止显示完整个人信息!“快递单”新标准来了❀ 抢“鲜”上市!那丽茭白喜迎首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