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修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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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修与习惯
功修与习惯方面的原则
艾布·叶哈雅 译
我的兄弟——愿安拉赐予你吉庆——你当知道!真理不是以举手的多或者是声音的高被确认的,而是在坚持真理上有闪烁的光芒,纵然在生活上是孤独的个体也罢。清廉的先贤们的言辞早已肯定了这一意义。
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愿主喜之)说:“大众就是符合真理的东西,即使你孤身一人也罢。”
有的先贤说:“你当坚持真理之道,你不要因行路者少而感到孤独;你当谨防虚伪之路,你不要被毁灭者的多而诱惑。”
这些言论基于使者(愿主福安之)对信士齿龈的叙述,当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行被普通百姓破坏时,它用大牙紧紧咬住圣行,这少部分人坚持正道,他们不在乎与偏离正道者分道扬镳,的确他们是力量薄弱的,即便他们数量多也罢。
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伊斯兰寂寞而来,将陌生而去,一如开始来时的那样。陌生者有福了!”有人问:安拉的使者啊!他们是谁?他答:“就是此等人:人们破坏时,他们改良。”
人们破坏时他们改良的这些陌生人是少数人,因数他们坚持圣行,与异端斜作斗争。
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恭喜异乡人——许多坏人中的少数好人,违抗他们者多于服从他们者。”
因此教胞啊!你当渴望成为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弟兄,紧抓他的圣行,远离异端和异端者。
他(愿主福安之)说:“我希望看到我的弟兄们。”他们问:安拉的使者啊!难道我们不是你的弟兄吗?他说:“你们是我的门弟子,我的弟兄是尚未来到的人们。”
是故,这些离乡背井的陌生人他们才是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弟兄,当乌玛分裂时他们紧抓他的圣行,在漆黑的夜晚借他的引导而遵循正道,因此他们有福了,他们的归宿真好。
所以,应该分清功修和习惯,这建立于两段圣训上:
1、他(愿主福安之)的话:“谁在我们的这个教门事务中新生其中没有的,则是受驳斥的。”
2、他(愿主福安之)针对人们给枣树嫁接的著名事件说的话:你们更懂得你们的现世事务。”
在《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366段)中为它放置了标题为:必须仿效他(愿主福安之)所说的,除过他(愿主福安之)根据个人看法提及的今世生活例外。
因此,规定的合法,禁止的非法,制定的功修、并阐明它的数量、形式、时间,在社交中设置的普遍原则,这些只能源于安拉及其使者,主事人不在其中,我们和他们都一样无权涉足其中,故当产生争执时我们不归他们[判决],对此我们只使那一切归安拉及其使者[判决]。
至于今世的事务,他们则是比我们更了解的。因此种地能手更懂得如何种植和增产,当他们宣布了一件与种植有关的事情时,乌玛必须服从他们。
对挣钱驾轻就熟的生意场上的高手,人们在生意方面应该听从他。
在普遍利益上归于主事人,犹如在了解有害营养从而放弃、了解有益营养从而摄取方面归于医生一样,这并不是说并医生给我们规定了有益的为合法、有害的为非法,他只是指导者而已,规定合法与非法的是清高的安拉:“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
所以你知道,凡是教门上的比达阿提[异端],就是被驳回于异端者的迷误。至于在尘世上的比达阿提[创新],则不是受阻的,只要它不毁坏教门规定的任何一项原则。
清高的安拉允许你对尘世上的一切进行任意的创新发明,对你的工业进行任意的创新发明,但是你必须要恪守公正的原则,趋利避害。
在这方面学者们的标准是伊斯兰长老伊本·泰米叶所阐明的:世人的工作分为功修和习惯,功修就是把它作为教门以之在后世获益或者说在今后两世获益,习惯就是在他们的生活中以之获益。
因此在功修方面的原则是:只有安拉规定的才行。
在习惯方面的原则是:只有安拉禁止的才加以禁止。
他(愿主慈之)又说:至于习惯,它就是人们在他们的尘世中常做的需要之事,原则上不禁止,除非是安拉加以禁止的才禁止,那是因为命令和禁止是安拉的法令。而功修必须是奉命而做的,所以只要是没确定是奉命的,怎能判决它是受禁止的呢?!
故此,艾哈迈德等圣训法学家说:功修方面的原则是陶给夫[在经训面前止步,不可人为逾越],所以只有安拉规定的才行,否则我们已进入安拉的话的意义里:“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安拉所未许可的宗教吗?”(42:21)
习惯上的原则是原谅,所以只有安拉禁止的才可禁止,否则我们已进入安拉的话的意义里:“你说:‘你们告诉我吧!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呢?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10:59)
这是重要而且有益的原则。
俩里卡伊辑录于《正统派信仰原理诠释》(第160页),伊本·阿沙基尔辑录于《大马士革历史》(卷十三,第332页),我们的谢赫在《灯龛》中把其传述世系作为健全的,我说:正如他所言。
艾布·沙迈在《《鼓励谴责异端与新生》(第22页)中引证了此话,伊本·盖伊姆·焦齐在《拯救忧伤者》(卷一,第69页)中把它作为良好的。
参阅《修行者的层次》(卷一,第22页),伊本·盖伊姆·焦齐著。
为健全的圣训。据一些圣门弟子传来,如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贾比尔·本·阿卜杜拉、赛海勒·本·赛尔德、阿卜杜·拉哈曼·本·逊奈、赛尔德·本·艾比·宛嘎斯(愿主喜之)。[分别辑录于各种圣训集及经籍中不再细说。——译者]
为良好的圣训。艾哈迈德辑录于(卷二,第177和222页),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辑录于《淡泊》(第122页),托卜拉尼辑录于《圣训中集》(8987段),白哈基辑录于《淡泊》(第205页)等。
穆斯林辑录于(瑙威注释本卷三,第137和138页)。
布哈里辑录(其注释本《创造主的开拓》卷五,第301页),穆斯林辑录(瑙威注释本卷十二,第16页)。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安拉,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安拉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4:59)——译者
《异端与圣行原理》(第94页)。
《异端与圣行原理》(第106页)。
《遵循正道——相反于火狱之人》(卷二,第582页)。
《闪光的教法原理》(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