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3·15,一直守护你!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面对权益受到侵害
你是否经常陷入无奈、自认倒霉?
在南航,有这样一个团队
在师生权益受损时挺身而出
南航法律援助中心
就是师生身边维权的有力后盾
南航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南航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了南航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以法学专业师生为参与主体,旨在为校内外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南航教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正式筹建,与南航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合称为“南航法律援助中心”。南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始终秉持“普法、援助、用心、尽责”服务理念,不遗余力为全校师生搭建法学实践教育特色平台,也为校内师生和周边社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南航法律援助中心
形成“1+1+n”综合型援助服务平台
一个法律援助实体工作室
接待到访咨询的师生
一个“i南航”线上咨询平台
多个社区、街道等校外服务点
如今,“有法律问题找法援”
已经成为师生共识
晓南也邀请到了
专家们和法援团队师生
一起听他们的“维权”建议
高志宏
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南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从“新质生产力”到“高质量发展”,从“人工智能+”到“投资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消费市场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而言,一是增强个人消费权利保护意识,有权利观念和维权理念;二是知晓维权途径,在日常生活的不同消费场景下,通过协商、投诉、调解、诉讼等途径用法律维权;三是理性看待消费和维权,理性消费,理智判断,在权利范围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全面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当下,广大经营者也应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是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的基础保障。
田宏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副会长
站在律师的角度来说,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遵循正当程序进行维权。律师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应当提倡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多元解纷平台,如在线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帮助消费者与商家搭建沟通桥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身体力行,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精神,帮助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效率。在必要时,律师可代表消费者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坚决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飞
玄武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届硕士毕业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具有深远的法治教育与实践意义。它不仅是集中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严惩不法行为的重要时刻,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动课堂。法官在“3·15”期间的工作,不仅仅是审判个案,更是倡导全体公民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与全体人民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消费者权益、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化消费环境。司法机关也将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消费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减少诉累,增进社会和谐。
李亚楠
南航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志愿者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在特殊的节假日往往会接收到有关消费纠纷的众多问题。今天恰逢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学们要增强安全消费、文明消费、维权消费意识,增强反诈意识,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消费过程中如遇到价格欺诈、收费陷阱、霸王条款等情况时,要妥善保存消费过程中的相关凭证,通过及时拨打12315电话等维权途径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必要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和维权保护意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共建安全健康、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面对维权,应该怎么做?
晓南也为大家准备了
维权实操tips
一起收藏起来!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在“3·15”来临之际
南航法律援助中心
开展了系列专题活动
欢迎有需要的你前来咨询
维权较真一小步
法治前进一大步
让我们一起
用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益!
素材来源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南航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编辑丨冯雪、王心悦、韦怡俊
责任编辑丨王伟、彭丽
出品丨晓南晓航工作室
审核丨王晖、李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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