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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会议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1年5月13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杨合庆副主任出席并致辞,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李民处长出席并做主旨发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王志勤副院长、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高飞处长出席会议。




研讨会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体现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借鉴了外立法的优秀成果,及时有效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同时,会议就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死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撤回同意模式等具体制度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

专家学者代表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体现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色彩,既有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继承和补充,也有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同步推进的制度创新,同时专家学者们高度肯定了二审稿相对于一审稿的提升。
行业代表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我国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立足行业监管实践,进一步提升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同时行业代表也表达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行业规范指引上还存在提升的空间,期望后续能够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企业代表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既有利于监管部门明确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也有利于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合规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与此同时,与会代表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与《民法典》以及《网络安全法》等已经颁布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适用范围、术语界定、处置措施设置以及侵权行为归责模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周辉、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渠成林、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涵、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豪亮、中国电信法律部副处长崔峣、快手科技副总裁张莎莎、苏宁集团法务总监吴振兴、科大讯飞知识产权与合规总监乔玉平、小米集团法务部副总监张向拓、乐高集团政府关系与公共事务高级总监杨晴红等各界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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