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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 | 公益,不仅是为别人,也是为自己

2017-10-27 周健 有益才说

生活  公益|一个人和他真实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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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英国金融时报 FT》2017年10月27日


周健:中国公益人要具备从个体困境穿梭到复杂社会问题的想象力,通过公益实践,带动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公共福利政策的变化。



“中国公益的重建与转型”系列之一

2012年5月,我和中国公益研究院的王振耀院长一起讨论新成立的基金会的注册名,王院长问是用“北京感恩慈善基金会”、“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还是“北京感恩慈善公益基金会”。当时,我对王振耀院长提出这样的问题有些不解,毫不犹豫地表示用“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这个名字。

之所以选择“公益”者两个字,是我受尼采“怜悯心是人类最可耻的行为”这句话的影响,认为“慈善”这两个字多少有点怜悯和慈悲的意思。同情心、慈悲心很容易变成富人对穷人的无条件的保护,这种保护容易让穷人放弃努力,等待好心人来给自己吃喝。这种社会救助的方式,既不会长久,也不会有效,但是却容易让穷人形成依赖的性格。

2016年,南京有个妈妈在超市偷鸡腿给女儿过生日感动了很多人,大家热情洋溢地给母女俩捐款。和女孩子同在一个病房的病友,病情比女孩子更严重,家庭比女孩子家更困难。这家人看着爱心人士纷纷把钱塞给偷鸡腿的妈妈,自己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帮助,帮助那对母女的人越多,这家人的心里越不好受。他们对记者提出请求,“求求你们把我们的事向媒体报道”,但他们并没有多么新颖动人的故事可讲,病人父亲一句话点破了一切,“就是我们没有偷东西,就是这个意思吗?是不是这个意思嘛?”

慈善在富人心中,捐款的多寡往往是根据其感动程度来决定的;慈善在穷人眼里,要是把自己的故事讲得感天动地泣鬼神,让富人感动而后捐,自己就能发一笔小财。如此之下,大多数穷人会忽视自己有什么能力,能做什么事,以及自己是哪些权利被剥夺而导致贫困,只需要学会讲故事和“比惨”。

简单粗暴的慈善将贫困和失败固化于某一个具体的生命之上,最终只会让这个社会穷人越来越多,让穷人的生命变得越来越暗淡。叔本华高屋建瓴地说: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编故事都是一种作践自己的行为,是在否定生命的价值,是在否定人可以改变的自己的可能性,富人和穷人在这个过程中都是在践踏自己的生命。

给生命以尊严,让一个人重新站起来是社会互助的目标。一切公益行为的目的是去帮助一个人,而不是去养活谁。给生命以尊严不是说不能被感动,而是感动之后,需要有专业的行动。有专业打底的公益,才能帮助穷人独立起来,让每一个生命都灿烂起来,让每个人能成为更好的自己。


托马斯•谢林


2005年,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因为“通过博弈论分析改进了我们对冲突和合作的理解”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论文《你挽救的生命也许是你自己的》(The Life You Save May Be Your Own )写过这样一段让爱心人士不爽的话:

如果一个六岁的棕发小女孩需要几千美元来做手术,这样她就能活到圣诞节,人们寄去救她的钱能塞满整个邮局。但是,如果取消征收一项销售税,马萨诸塞州的医疗设备就会老旧损耗,导致本可避免死亡的人因为得不到有效的救治而增加,却没有人为此流下同情的眼泪或是捐款。

按照谢林的界定,医院代表的是“统计学上的生命”(statistical life),而女孩代表的则是“可识别的生命”( identified life)。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往往容易被“可识别的生命”感动,几乎不会让任何可识别的生命因为没钱而消失。但是,每天有成千上万“不可识别的生命”因为缺少蚊帐、缺少看护、缺少疫苗或者干净的饮用水而死亡,却被视而不见。

“看故事救人”是人类的认知缺陷,专业的公益人不仅要有做好事的心,更要有突破这种认知缺陷的能力。有了这样专业能力的公益人,才能在行动中去完成对社会互助机制的思考,给抽象的社会公共福利政策带去一些实质性的改变。

《金瓶梅》在第70回中有句“功名盖世,无非大梦一场;富贵惊人,难免无常二字。”说的是在大的社会洪流中,每个人都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跌倒,每个人可能会因此而毁掉自己的人生。这意味着,我们在有能力对别人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也要去探索一种社会救助机制,或者是去建立某种公共福利政策。在帮助陷于贫困的别人时,也在帮助无常之下,未来可能陷于困境的自己。

这就是公益,不仅为别人,也是为自己

简而言之,公益是需要人人参与、共同维护,保证社会协作机制正常运行的互助行为,公益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公益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服务的。

我姥爷在世的时候,家里开木工作坊,做运送货物的买卖。1948年,家里从成都运往重庆的十来车货物在半路被土匪抢了。我姥爷既没有加入袍哥会,也没有给本地的袍哥大爷交过保护费,被抢劫的货物也就自然无处可寻。这些价值超过一万大洋货物的被劫,足以让一个家庭从富足陷入困顿,甚至从此一蹶不振。

后来,姥爷加入的行业行会出面,把川西坝子的同行老板召集起来开“坨坨会”,把姥爷一万大洋的损失分成了100份,每个老板借贷一份给我姥爷。“坨坨会”的借贷属于无息借贷,姥爷每月还贷一份,还款顺序通过抓写着日期的“纸坨坨”(纸团)来决定,以帮助我的姥爷度过难关。

上面的故事告诉我们,公益不是道德建设,而是权利建设,建设一个人人都有权利得到社会救助的机制,专业的公益不是根据受助者的眼泪和故事来行动,而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可能遭遇的人生困境来设计社会互助的隐形契约。所以,我们不该带着道德优越感来解读公益,公益机构的雇员都是应该拿工资的人,拿多少工资的标准不是由爱心的温度而是由职业经验决定的。

经济是人类社会进步最大的推动力,公益组织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捐助。但公益组织获得社会捐赠,不应该像企业是市场竞争所得,也不应该像政府靠制度摊派,而是应该基于对社会问题达成的共识,形成的社会互助机制。

一个社会能够达成平等的社会互助契约的基础是人人平等。一个以人的尊严为前提、帮助每个人过上平等独立幸福生活的社会意识形态应该成为社会共识,也就是说,每个人,不论贫富和强弱都有让自己成为更好的自己的平等权利。今天,中国社会对公益行为的认知,恰好缺少这样一个普遍接受的价值观。

我问过很多名牌大学的学生,你们为什么能上名牌大学?他们大多的回答都是:“我成绩好,考上的”;我再问他们,你们觉得这样公平么?他们大多数人都回答:“公平”。这样的回答后面,隐含着一个不易觉察的认知 —— 强者胜出是公平的制度设计。

当一个社会的大部分人都认为能者多得是正当的,是无人质疑的社会法则的时候,“不平等”已经内化为我们的社会意识形态。其必然导致这样一个社会共识,穷人贫困自有穷人的原因,穷人是生存竞争中的“不适者”。对穷人提供帮助的行为,应该是来自道德的优越感,应该是来自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对社会分配制度的反思。

社会达尔主义的盛行,让底层百姓相信“强中更有强中手,恶人须服恶人磨”的社会规则,对待社会上的不合理行为,大多是以另一种不合理去找回来。譬如:造毒牛奶的人,在吃苏丹红,造苏丹红的人,在吃地沟油,造地沟油的人,在吃染色馒头,造馒头的人在吃瘦肉精,造瘦肉精的人他儿子,被医院查出喝了毒牛奶……

中国公益的发展,筹资传播、扶贫技术的事情很重要,但是筹资传播和扶贫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人人平等的生存伦理之上。缺少对人生存尊严的尊重,缺少人人平等的伦理基础,缺少对财富分配的道德判断,我们只能生活在“人人没有安全感”的社会中,主打社会救助的公益活动也容易产生人性的扭曲。

人类社会的一大问题是不公正的分配制度。富人不要对社会捐赠带有任何道德优越感,你们财富积累的过程未必全都是合法的,法律虽然保护所有人的财富,但因为法律是由富人来制定的,难免对富人有所偏袒。卢梭说:“通过法律所获得的并非一定就是正义的,法律不过是富人将最初剥夺来的财富合法化的外衣。”虽然这样,但是法律依然有正面的价值,在法律制度之下,穷人的财产和自由同样能够得到保护,穷人因为看到了这样的好处,所以也同意遵守法律。

西欧和北欧的很多国家是通过高税收高福利,美国是通过高遗产税促进社会互助,来矫正源于法律层面合法的社会不公。所以,以公益为基础的社会互助机制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慈悲,而是对社会优势人群非正义行为的一种纠正,也是对任何突然陷落困境的人尊严的保障。

中国正在面临公益的重建与转型,特别是公益人需要具备从个体困境,穿梭到复杂社会问题的想象力,通过公益的实践,去带动社会互助机制和公共福利政策的变化,促进社会的平等与互助,让每一个人能获得幸福快乐生活的权利。


作者介绍:周  健  曾用名才让多吉,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公共政策与公益评论专栏作家。有十年以上的公益项目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规划和管理经验,是慈善公益理念的积极倡导者,也是慈善公益领域的资深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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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益才说,实话实说,有假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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