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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