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打屁股”的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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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人:法律先生
1853年冬天,洪秀全已是太平天国天王。不料,他却被东王杨秀清以“天父附身”的把戏打了40下屁股。东王打了皇帝的屁股,这个事件直接导致太平天国内部分裂。之后,洪秀全密诏领兵在外的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等人诛杀杨秀清。从此,太平天国的命运开始走下坡路。
由此可见,打屁股容易国破家亡,不可不慎。
注意,今天讲的可不是打屁股的八卦史,而是很严肃的法律史。
为什么会出现打屁股这样的刑罚呢?这是一种羞辱刑和身体刑的结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头发都受之父母,剪头发就等于要命,何况是把裤子脱掉露出屁股被狠狠击打呢?
什么时候有了书面记载的打屁股刑呢?
远古文化有个遗存——《周易》,其中记载了很多打屁股的刑罚内容,如《周易·困·初六》里记载“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这个“臀困于株木”就是屁股被木条鞭打;《易·姤·九三》中写到一个人“臀无肤,其行趑趄”,这是第一个屁股被打烂的官方描述。
汉景帝对屁股心存恻隐之心,他颁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打屁股的法律——《定箠令》。这一部法律详细规定了打屁股时所用工具的长度、质料、大小,并重点强调了打的位置要在臀部,而且中间不能换执杖人。
到了西晋的《鞭杖令》,打屁股开始更换材质,用六尺荆条;也开始鞭打屁股之外的地方,如背和腿。五代十国之际,梁武帝对打屁股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分为“大杖、法杖、小杖”三等,规格大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规定了女人是可以用交钱换取不打屁股的,孕妇也不能打屁股。
隋文帝一统天下后,觉得打屁股这个刑罚是好东西,在废除鞭刑后,建立了封建时代的基本刑:笞、杖、徒、流、死。打屁股之刑,从此成为一种基本的刑罚流传于世,也成了中国古代使用最频繁、最广泛的刑罚。
为了杜绝这种随意滥用打屁股的处罚方式,之后的隋朝、唐朝都开始对打屁股刑罚进行规范化处理。到了宋代,还允许给钱赎罪,不打屁股。可是,到了明代,这种“给钱赎罪”的方式又行不通了,该打屁股一定要打。
清朝末年,沈家本接手修订《大清刑律》时,他坚持“刑名宜厘正”,提议废除打屁股的“笞杖”,更新的五刑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这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从法律上废除了“打屁股”之刑。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颁布了大总统令:“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其他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民国三年,打屁股刑法意外地复活过一次。当时,梁启超任司法总长,他提出司法改良计划,其中就有:吾国即用笞杖,未见有伤国体!于是,当年10月5日,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关于打屁股的法律——《易笞条例》生效。
幸好,不到两年,这一闹剧般的打屁股条例就夭折了。从此,或许民间打屁股不断,但是官方再也不会打屁股了!
E法理
在人类文明演进的漫长岁月里,有多少荒唐与怪诞打着正义的旗号,以法律为名,奔袭而来又落荒而逃。也许,我们也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不知道究竟该要什么样的法律。但是,我们终于知道:法律不应该是一种工具。我们所努力做的,就是竭尽全力阻止法律变成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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