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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任务分工表)

2016-11-01 Fynlch 数据观




数据观·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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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观讯 10月1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该《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大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政务云数据中心和政务大数据库建设完成……;到2020年,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基本健全,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方案》还制定了八大重点工程及任务详细分工表,东莞市将坚持以开放共享推动大数据应用,以开发应用带动大数据发展,以大数据发展促进社会创新。以下附全文及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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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6〕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为顺应信息时代新趋势,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消费带来的新机遇,实施我市大数据发展战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我市实施大数据战略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大数据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科学规划大数据发展,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全面部署,分步实施,协作推进,推动大数据稳步有序发展。


2.政府引导、社会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优化大数据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和社会大数据的观念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格局。


3.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数据统筹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部门数据共享,引导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服务质量。


4.示范带动、重点突破。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抢抓大数据发展新机遇。努力突破大数据发展的标准规范、技术瓶颈和政策障碍,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开放共享推动大数据应用,以开发应用带动大数据发展,以大数据发展促进社会创新。


到2018年,大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政务云数据中心和政务大数据库建设完成,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教育、文化、环境、金融、质量、统计、市场、气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促进大数据民生服务普惠化;在政务服务、商务服务、社会治理、宏观调控、安全保障等领域,以大数据实现政府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采集、管理、使用等相关标准规范初步建立,社会大数据观念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0年,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基本健全,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运用大数据推动形成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以及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大数据产业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支撑“东莞制造2025”的目标实现。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大数据形成机制。深入调研,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强化对大数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部门的政务数据负责人制度,实现数据资源联合共建、广泛共享。建立政府和社会联动的大数据形成机制,以政府数据公开共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与外部区域的数据交流合作。


2.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数据汇聚。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强网络资源整合,推进管道、基站和机房等资源共享,建设宽带东莞、无线东莞。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用云计算技术,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服务。


3.推进云计算应用,发展大数据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加强政府数据资源集中管理和挖掘应用。支持各镇(街)在读取市基础信息数据库中本辖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本级信息数据库。运用云计算技术,推动政府数据内部共享、业务协同和社会服务。支持IT企业、产业服务机构等建立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4.加快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形成数据生态闭环。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横向整合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完善档案资源及电子政务资源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吸引和汇聚大数据创业人才、技术和项目,同步将社会数据的需求反馈到政府。


5.布局各行业大数据的汇集,支撑智慧城市应用。按照领域、地域或行业推动大数据建设和利用的顶层设计;通过建设各行业大数据中心,并与现有的政府数据相融合,汇聚成各类应用专题库。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将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整合分析和深入挖掘,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6.统筹大数据产业发展,形成产业聚集。依托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等,集聚创新资源,建立大数据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企业落户东莞。建设和依托各类型的大数据创新孵化器,培育本土大数据创新创业企业。成立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支撑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7.探索大数据融通,促进数据要素流转。探索建设大数据融通和交易平台,聚集大数据提供方、开发者、使用者和投资者,为东莞乃至华南地区的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数据服务,推动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应用,发掘数据资源的价值。


8.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可控性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大数据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突破,形成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框架,加强数据挖掘、分布式存储、多源汇聚和清洗、并行处理技术和可视化技术研究。


三、重点工程


(一)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适度超前、全省一流、全国靠前的领先水平为标准,推动高速宽带、下一代互联网(IPv6)、公共无线WiFi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服务的普及,实现“百兆到户、千兆到企、无线宽带全覆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打造通达世界、国内一流的现代信息通信枢纽,全面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目标。


(二)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工程


进一步完善市电子政务云的建设,深化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使用,为市直各部门、镇街提供按需申请的弹性化、分级分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服务,逐步消除 “信息孤岛”。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立云平台分中心,提升镇(街)政务信息化应用水平。制定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目录,明确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数据的内容、格式和途径。建立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数据访问入口,特别是涉及社会民生的数据要第一时间公开。


(三)云数据中心整合工程


整合形成“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市一体”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推进其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网络设施、存储设备、服务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基础设施服务。支持金融、能源、交通、医疗、地理、资源等领域的大型国有龙头企业构建带动行业发展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东莞。


(四)大数据促进产业提升工程


围绕“东莞制造2025”建设目标,运用大数据驱动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制造业大数据存储中心和分析中心,建设一批数据工厂和智能工厂;支持电子制造、机器人、电子商务、纺织、服装、制鞋、家具、玩具、塑胶、金属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企业,建立大规模定制化生产和分布式制造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提供按需、优质的个性化服务,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O2O等网络营销新模式。组织权威专家,整合各方面资源信息,协助制造业提升信息化与利用水平。通过搭建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大数据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程


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用东莞网、市场协同监管平台、档案数据中心等重大信息化项目为抓手,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主动采集;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各镇(街)社会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等,推动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一门式”办理;结合“智网工程”、“智慧城市”、“互联网+”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类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数据在政府的统一汇聚,推进部门数据联动;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在市场协同监管、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档案管理、水利水务等政府监管领域,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应用;推动商事服务便捷化,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行政管理流程的优化,实现商事服务的高效精准服务;建设政府大数据宏观决策分析系统,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及安全保障能力。


(六)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注重示范推广、先试再推。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教育、市场、医疗健康、地理信息、应急、社会保障、文化、气象等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数据在民生领域的深入应用。鼓励支持电信运营商、研究机构、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大数据公司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广面向社会应用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大数据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利用创新型孵化器等载体,通过举办大数据相关比赛、建立技术支撑平台等手段,培育本土大数据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其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工程。


(七)大数据产业集聚工程


重点抓好我市与国家和省共建的信息化相关试验区、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等工程建设,实现“引进来、推上马、扶一程”的全方位服务。引导松山湖、南城、东城、石龙等有条件的镇街和园区打造成国家或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引进“大物移云”相关国内外知名企业,形成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流通、应用和展示的完整产业链,引领全市大数据产业的集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大数据先行地区进行战略合作,对接大数据需求和承接大数据项目。依托信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研究单位,组建市大数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创新、研究和攻关,研究大数据在社会经济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八)大数据融通工程


采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探索组建国有控股的大数据公司,由大数据公司对政府数据进行处理、交易和应用;探索建设东莞市大数据融通和交易平台,对数据资源进行确权、定价、撮合、交易,通过线上和线下相互结合,支持有偿交易、租用借用、无偿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政务、社会、经济、民生等领域;形成大数据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


四、实施步骤


紧紧围绕大数据战略的建设目标,按照科学指导、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创新应用的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夯实基础、汇集数据阶段(2016年-2017年)


重点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工程、云数据中心整合工程、大数据产业集聚工程。完成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基础设施检索和基础数据来源汇集、行业数据汇集。形成能够支撑各类应用的数据集合,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加快大数据标准研制,建设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引导大数据应用方向。


(二)智慧应用、协调发展阶段(2018年-2019年)


重点实施大数据促进产业提升工程、大数据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程、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大数据融通工程。布局各行各业的重点大数据应用,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形成大数据融通、应用、合作等各项机制,完善大数据产业链,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三)全面提升、卓越领先阶段(2020年后)


结合实际发展形势,继续深化实施大数据促进产业提升工程、大数据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程、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大数据融通工程。全面普及大数据应用,提升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在全国处于大数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领先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由市经信局牵头建立市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市大数据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成立政府数据开放监督委员会,负责划分数据资源类别,审批公开数据目录和指导数据融通平台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推进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方案。


(二)加快制定相关政策规范


研究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具体配套政策,完善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保障大数据战略有序实施。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研究,尽快建立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等。制定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明确公益性与商业性信息服务界限。


(三)加大财政投入和融资扶持力度


加大对大数据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市场运作模式,建立政府投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多元投融资体制,形成东莞大数据发展资金保障体系。一是将部分大数据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运用现有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大数据项目,实施项目化管理,做好建设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二是加大税务金融优惠政策,放宽资本准入,引入外来大数据技术和服务企业;三是探索设立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领域,创造公平竞争和发展的环境,完善互利共赢,保障大数据建设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


(四)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以发展促进安全,以安全保障发展,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实现对大数据完整、可靠、可用的主动保护。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建设,加强数据容灾备份,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加快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数字签名技术,加快建设电子签名互认平台。通过推进行业自律和职业自律等方式,防止数据滥用。依法打击破坏数据安全行为。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建立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选择一批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充分发挥东莞市各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建设人才培养机制和平台,开展大数据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大数据技能人才的培训。分层次、有计划的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带动大数据系统发展的科学家和创新领军人才。


(六)强化宣传培训


加大大数据战略的宣传力度,依托行业协会和高校科研机构,提高社会对实施大数据战略的认识,增强社会大数据意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实施大数据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大交流合作力度,开展以东莞市大数据建设为主题的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推广和展示大数据建设成果,更好地汇集资源推动东莞大数据发展和建设。开展大数据专题培训,将大数据知识、大数据案例作为领导干部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面向行业、企业的大数据专题讲座和培训。


附件: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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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工程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责任单位

1

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高速宽带、下一代互联网(IPv6)、公共无线WiFi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服务的普及,全面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目标。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各镇街(园区)、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东莞广电网络公司、东实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工程

进一步完善市电子政务云的建设,深化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使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立云平台分中心。制定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目录,明确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数据的内容、格式和途径。建立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数据访问入口。

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3

云数据中心整合工程

整合形成“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市一体”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推进其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东莞。

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通信运营企业、东莞广电网络公司、东实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单位

4

大数据促进产业提升工程

建设一批数据工厂和智能工厂,形成制造业大数据存储中心和分析中心;支持电子制造、机器人、电子商务、纺织、服装、制鞋、家具、玩具、塑胶、金属等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企业,建立大规模定制化生产和分布式制造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搭建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各相关镇街(园区)等单位

5

大数据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程

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主动采集,进一步推进各类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数据在政府的统一汇聚,推进部门数据联动;推动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一门式”办理;在市场协同监管、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档案管理、水利水务等政府监管领域,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应用,建设政府大数据宏观决策分析系统。

市电子政务办、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档案局、市水务局等单位

6

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教育、市场、医疗健康、地理信息、应急、社会保障、文化、气象等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数据在民生领域的深入应用。鼓励支持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应用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大数据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办大数据相关比赛,建立技术支撑平台,培育本土大数据创新创业企业。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通信运营企业、东莞广电网络公司、东实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单位

7

大数据产业集聚工程

重点抓好我市信息化相关试验区、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等工程建设。引导松山湖、南城、东城、石龙等有条件的镇街和园区打造成国家或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强与国内外大数据先行地区进行战略合作。组建市大数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相关镇街(园区)等单位

8

大数据融通工程

探索组建国有控股的大数据公司,由大数据公司对政府数据进行处理、交易和应用;探索建设东莞市大数据融通和交易平台,支持有偿交易、租用借用、无偿共享等多种方式,撮合各方进行大数据融通;形成大数据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单位


注:本文系数据观综合自东莞市人民政府网,图片来源:东莞时间网,编辑:Fynlch(王培),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出处及作者信息。数据观微信公众号(ID:cbdioreview) ,欲了解更多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讯,可搜索数据观(中国大数据产业观察网www.cbdio.com)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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