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要求P2P存管银行属地化?真相竟是如此.....
来源:网贷之家
作者:牧晨
近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对外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规定,引发了业内的广泛热议。
【业内的不解VS监管层的考虑】
在网贷之家的相关报道文章里,有网友就评论道:“这让上线了非属地银行存管系统的P2P宝宝们,欲哭无泪啊呀……”
尽管不少人对这一规定表示不解,但事实上,监管层却有其考虑。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网贷之家指出,上海《征求意见稿》之所以作出该规定,一是从监管角度,银行在本地有营业网点,更利于信息共享;二是从风险处置角度,一旦有机构发生风险,更利于对资金账户的处置。事实上,监管层主要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出于更好保护出借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了此项规定。
该人士还表示,在前期,有地方交易市场委托异地的小银行进行存管,但在监管过程中,发生过监管部门和存管行对接过程中不顺畅的情况。
也有知情人士表示,其实早在几个月前上海互金协会就开始引导会员单位P2P平台与在本地有网点的银行合作了。但有些平台是早已经与在本地无网点的银行签约了,也有不少平台是抱着侥幸心理。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对此表示,这条规定主要出于我国监管体制属地化管理的需要。如果按照非常死板的理解,则可能导致已经选择与没有支行网点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合作的从业机构,需要推倒重来,停止当前合作、重新选择符合要求的银行存管。这样的话,会大费周章,影响比较大,不仅重新选择的经济成本很高,时间成本可能也需要半年以上。
但石鹏峰同时也指出,“在实际操作中,这并不是备案管理的关键问题。首先,监管的重点在于业务合规整改,备案是一个具体流程和结果,而银行存管也非备案的先决条件,而是取得备案后的6个月内完成。”他预计,在6月30日之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一要求可能会有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调整或解释。
对于更换存管行的费用高的问题,也有人士表示,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存管费用包括一次性系统接入费用、年费和交易费用,更换存管银行的话,主要新增的是系统接入费。据了解,监管方也与上海本地有网点的银行做过沟通,这些银行对接存管业务较为积极。
不过,一位上海P2P平台的高管却感慨,眼下,“一方面与银行协商,看看银行是否会在一年之内开出支行。最坏的打算就是和银行协商解约了。另外,就是到外地注册一个公司,把上海作为分公司。如果监管不变通,就只能平台变通,山不能走向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就只能走向山了。”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将组织召开“关于《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专题座谈会”,向相关各方征求意见和建议。
【存管银行属地化会否成为趋势?】
网贷之家从多家北京P2P平台了解到,北京的监管层对于存管银行属地化这一块,目前并无明文规定。不过,在此前的4月的工作会议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就曾公开表示,资金存管方面,在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沈鸿同时也指出,“由于开展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不多,在备案前,在京网贷机构也可以找外省市银行进行存管,不影响整改验收。”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这可以理解为:在备案前,北京的P2P平台可以找外省的银行合作,以便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但如果要通过备案,则必须要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合作。
这一说法得到了上海一位业内人士的认同。据其透露,北京对已经上线平台的许可,只是互金专项整治的验收环节。“虽然北京至今仍尚未发布监管细则,但是不代表北京没有制定好。”
据了解,作为P2P网贷重要“根据地”的北京,迄今为止监管细则仍未发布,也未在网上流传过。
此前,2017年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稿面世。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官网公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此,全国第二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稿面世。
也就是说,目前广东省、上海市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先后出台。在资金存管方面,广东省的监管细则,并未作出规定;上海的监管细则,作出了“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为了便于监管,北京有可能也会要求存管银行本地化。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或将成为网贷大省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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