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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眼防告患者及家属书

医护科教办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0-09-02

                                   





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

你们好!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尽可能让有迫切需要的患者尽快就诊,我们为前来我院的患者及家属整理了这份特别的温馨提示,请您来院前仔细阅读。


一、我院门诊自1月28日起开诊。开展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以解决满足患者就诊需求(2月2日下午停诊,院区执行消毒)。择期手术统一延后,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逐步开放,另行通知。


二、为避免门诊患者过多造成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已预约挂号且选择暂时不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可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特殊时期,取消预约者不计入黑名单。


三、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院实行对所有来院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的防控措施。请您按照医院指示标识,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入和离开医院。请您积极配合,测量体温并填写《入院告知单》后有序进入。


四、如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遵循医护人员建议,真实、完整地登记有关信息后,按照医院安排到指定地点就诊。

(1)发热;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五、请您和陪同人员前来就诊时务必佩戴口罩;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为了您及家人安全,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就诊。具有上述第四条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六、请实名就诊,挂号时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号码等信息。


七、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抗击疫情,我们同舟共济!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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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医护科教办

编辑 | 党委办公室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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