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议、总结展望——直击温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评议现场
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
地点:乐清市人民政府会议中心
主持人:温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娄艳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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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8
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的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雁荡山林木遭滥伐案庭审结束后,为总结经验,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队伍庭审实战能力和工作水平,温州市检察院邀请了参与庭审观摩的省检察院民行处、金华、丽水、温州地区的检察同仁、乐清各界代表等40余人开展案件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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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检察介绍经验做法
滕国鹏
(乐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一是着力完善办案机制。通过建立工作专班、召开庭前会议和洽谈会等形式保障案件顺利推进。
二是全力加强取证工作。第一时间分析公安证据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勘察补强证据形成完善的证据链。
三是积极做好庭前准备。通过大量的前置性程序和会议交换意见,完善庭审各方面细节。
一起来看看评议代表怎么说!
代表们纷纷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案的庭审效果和普法意义
“两长出庭的庭审节奏把握紧凑,公益诉讼起诉人彰显检察人的精气神,很好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同时,庭审准备充分,在庭前会议、多媒体举证示证以及三位专家出庭作证、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面,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本次庭审是对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乐清、美丽雁荡”的很好宣传,观摩活动也提升了全市各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信心。”
代表们认为本案充分体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特色
“本案从法律文书制作、法庭询问、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很好展示了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所在,很好地将刑事和民事两个不同证据体系统一在一个案件中,充分体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势作用,节约司法成本,社会效果更为突出。”
有代表认为本案启发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中的定位和作用
本案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很好展示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威慑力,启发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保护等社会治理中的分工和定位。本案对雁荡山管委会今后的管理保护工作起到警示作用,主管部门要不断反思景区长效管理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问题,实现对景区的有效开发和永续利用。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越坚
庭审效果很好,很赞同大家提出的评议意见。下面就公益诉讼工作谈几点看法,希望能够重新认识公益诉讼定位,做到“跳出公益诉讼看公益诉讼,跳出检察看检察”:
公益诉讼具有“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平台功能
检察机关通过大量前置性的诉前程序作为杠杆撬动各方履职,以点带面切入并推动社会的有效治理。
合理运用公益诉讼的“一体化”高阶思维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融入地方治理,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
检察人员通过再学习才能应对时代新挑战
公益诉讼工作面广、专业性强,对知识积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以提高自身水平。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王晓霞
她指出,对该起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印象深刻:
领导重视,组织有序
一把手亲自办案,两长挂帅出庭,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效果良好。
庭前沟通,准备充分
主动汇报工作,召开庭前会议沟通,保障庭审工作有序推进。
取证全面,展示到位
无人机航拍视频播放,直观效果好,以后要更多地用起来;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证据更加令人信服。
宣传到位,普法效果好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全方位介入,达到了预期的普法效果,给予破坏环境行为以极大的震慑。
温州检察机关在拓展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巩固加强传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鼓励创新,不断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真正做到“两翼并举”。
文字丨京津
图片丨叶哨
编辑丨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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