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丨温州检察“枫桥经验”交流研讨会成功举办【530期】

温州检察 2021-04-27

  7月31日下午,温州检察“枫桥经验”交流研讨会在温州市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成功举行。各县(市、区)院分管领导、研究部工作负责人及全市枫桥经验优秀成果代表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江红鹰出席会议并致辞。





  研讨会共分为优秀论文、创新做法及典型案例等三个单元,对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刑事犯罪综合防治、涉检信访矛盾化解、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等领域的17篇优秀枫桥经验检察创新成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浙江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艳,市委政法委委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桢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吴之欧作为嘉宾进行了点评。


第一单元:创新做法


  对瓯海区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巡回检察》等五个创新做法进行交流探讨。



市委政法委委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陈桢华

  温州检察机关的创新做法很好地把握了“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希望进一步精准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将其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一环节,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同时要植入更多的检察元素,创新检察样本。



第二单元:优秀论文


  对鹿城区检察院梅秀娟、董史统《基层检察室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等5篇论文进行交流探讨。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吴之欧

  论文体现了温州检察枫桥经验的三个特点:一是有创新做法。如引入互联网技术化解矛盾,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实施帮教。二是有法治思维,在法律范围内化解矛盾。三是注重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注意慎捕慎诉,运用刑事和解、刑事裁量权化解矛盾。



第三单元:典型案例


  对鹿城区检察院《娄某某等人强制侮辱、非法拘禁案》等7个案例进行了交流探讨。



浙江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陈艳

  温州检察机关把执法办案与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充分融合,坚持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创新枫桥经验温州检察新模式,值得学习借鉴。希望下步加强温州检察枫桥经验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探讨,提升检察机关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文字丨姚龙

 图片丨庆生

 编辑丨碧滢


延伸阅读

1、八一特辑 | 退伍不褪色,转业不转志!致敬全市奋斗在检察战线上的“老兵”们!【529期】

2、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528期】

3、代表委员回音壁 | 有呼必有应!服务营商环境篇~都是干货哦!【527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