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扩展丨温州两案例引入“未检+社工”模式见成效
今天下午,温州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库成立大会顺利召开,标志着温州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正式施行“未检+社工”模式。
在司法社工人才库成立以前,温州部分基层院已经先行先试,进行了调研实践,成功办理了相关典型案例,积累了宝贵经验。下面是温州瓯海区检察院和瑞安市检察院通过在办案中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办理的典型案例。
01
瓯海区检察院办理的
小普强奸案
本案犯罪嫌疑人小普犯罪时17周岁,案发时用剪刀威胁的方式强奸公司的女同事,手段十分恶劣。
在审查起诉阶段,瓯海区检察院邀请了温州市绿意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擅长青少年心理治疗的精神科医生对小普进行心理疏导,在征得小普及其父亲的同意后,对小普进行了专业的心理评估。评估发现,小普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存在报复性心理。瓯海区检察院邀请社工介入,与小普进行面对面交流谈心,小普情绪渐渐好转。细心的社工发现当天是小普的生日,便和检察官沟通,联系瓯海看守所为小普过了一次特殊的生日。在接下来的提审中,小普的心态明显积极了很多。此后,社工走访了小普工作的企业、家人和同事,对小普的成长经历、工作经历等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司法社会调查,结合小普的性格,对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了一份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评估报告一起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依据。
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将小普特殊的心理状态和成长经历告知了承办法官,并申请由温州市绿意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指派的心理医生和社工出庭,当庭出示心理评估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对小普的判后帮教提出意见,该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庭审中,心理医生和社工均作为特邀观察员出席法庭,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分别对小普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和犯罪原因进行当庭分析,公诉人则结合心理评估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对小普进行了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小普当庭认罪悔罪。
小普到监狱服刑半年后,承办人和经办法官来到监狱看望小普,了解其服刑情况,小普的性格开朗了很多,与父亲的关系也有了改善,其表现得到了监狱管教人员的肯定。
本案中,心理医生和社工的介入对小普心态的变化和认罪态度的转变都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小普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辩解自己是强奸未遂,在心理医生和社工的协助下,他的心态慢慢发生变化,再结合针对性的教育和感化,最后他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02
瑞安市检察院办理的
小谢聚众斗殴案
2016年10月份的一天,小郑和小蒋因琐事约定到瑞安湖岭某地斗殴,后各自纠集人员。17周岁的小谢及其他几名朋友受小郑纠集到达现场。双方碰面后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其中小谢用路上捡拾的一根木棍参与斗殴。本案造成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轻微伤。当年12月份的一天,小谢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瑞安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委托瑞安市黑眼睛公益服务中心的社工对小谢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谢与家人关系和睦,为自己涉罪给家人带来的困扰深深自责;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罪态度良好;对未来有规划,想要好好读书,考上大学,最好能当个军人。因小谢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又是被纠集者,初犯、偶犯,而且还是在校学生,帮教条件良好,基于对社会效果和小谢今后学业、前程的考虑,瑞安市检察院对小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十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瑞安市检察院又委托社工对小谢进行专业的帮教。通过十个月的帮教,社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帮教考察报告,经过认真考察,检察机关认为小谢在帮教考察期间表现良好,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小谢以超出录取分数线100分的好成绩被浙江某大学录取。
文字 | 元鹏
图片 | 光敏
编辑 | 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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