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工作室 | 合适成年人应该怎样做更“合适”?事关孩子们,请用一分钟的时间来了解~【604期】
★代理家长★
有这样一群人,在失足的孩子们面对冰冷的铁窗,倍感孤单、彷徨和焦虑的时候,伸出了他们温暖的双手,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监督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协助司法人员与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沟通、配合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维护着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他们有一个特殊的名称叫“合适成年人”,我们亲切地叫他们“代理家长”。
近年来,温州市检察院“白鹿工作室”联合温州市团校等单位对全市合适成年人分期开展培训。日前,温州市第五期合适成年人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的60名合适成年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白鹿工作室”检察人员 邹陶然
活动现场,“白鹿工作室”检察人员邹陶然(以下简称小陶)为大家带来了《合适成年人工作实务介绍》的课程,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同时结合检察实务、辅以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合适成年人的五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并对合适成年人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说明。
据悉,合适成年人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而此次培训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合适成年人指派工作,切实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
小陶说法
什么情形需要合适成年人到场?
答: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小陶
“之所以会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监督司法过程,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充分体现了在刑事诉讼中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
什么人可以担任合适成年人?
答:
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50条:选择合适成年人应当重点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需要,优先选择未成年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之外的合适成年人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或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并经过必要培训的社工、共青团干部、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律师及其他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所在地政府部门或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组织组建了青少年社工或者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应当从社工或者确定的合适成年人名册中选择确定。
小陶
在讯问未成年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怎么办?近亲属无法到场怎么办?以上情况下,合适成年人会帮您监督办案的全过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Q
自2013年合适成年人制度实行以来,温州市检察院在完善该项制度机制化、规范化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市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等5家单位,共同出台了《温州合适成年人指派项目实施意见》,对合适成年人的组成方案、指派程序、权利义务、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温州市合适成年人指派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温州市已经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征集的方式建立起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并通过12355服务热线统一申请、指派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市检察院还定期联合团市委等单位,通过及时总结合适成年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合适成年人希望学习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对合适成年人开展定期培训,截至目前已对全市合适成年人开展了五期专门培训,切实提升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效果。
★目前,温州检察机关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率均已达到100%,近三年来,温州检察机关共指派合适成年人1830人次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监督、沟通、帮教等职责,切实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丨邹陶然
编辑丨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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