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来啦! 温州检察机关这些单位和个人荣列!【613期】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高峰被授予“模范检察官”,并受到表彰。
表彰对象
“集体一等功”——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模范检察官”——高峰
高峰,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大学,法律硕士,温州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从检十八年来,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公诉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十佳公诉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劳动模范”、“温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集体一等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奖牌;对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今天下午温州市检察院的八楼会议室里,气氛庄重而热烈。原来,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了“双先”代表座谈会。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双先代表发言
潘 勇
“乐清市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誉为新的起点,在温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牢牢把握‘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线,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温州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做出更多努力。”
高 峰
“个人的学习成长离不开检察工作的发展,荣誉和成绩的取得更是凝聚了组织的关心培养,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今后我将继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翻篇归零再出发。”
座谈交流
程曙明检察长指出,乐清市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温州市检察院高峰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这不仅仅是高检院和省院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高度评价,也体现了对温州检察的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三点希望:
★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荣誉代表过去,奋斗赢得未来。乐清市检察院和高峰同志要把今天获得的荣誉作为对过去的一种认可,对未来的一种激励,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己,向着更大成功迈进。
★要学习榜样,汲取力量。全市检察干警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升温州检察竞争力和向心力。
★要精准发力,再创佳绩。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及早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以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为抓手,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实现温州检察新的跨越。
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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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再加油!
文字丨章洁
图片丨光敏
编辑丨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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