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瓯海检察:打造“互联网+”基层检察室【636期】
基层采风
之
瓯
海
检
察
打造“互联网+”基层检察室
编者按
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40年来,温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温州检察机关需要新作为。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启动“共筑温州检察梦 携手奋进新征程”基层采风活动,在字里行间感知基层检察院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的生动实践。
《温州日报》专栏版面
“黑科技”打通时空距离 “新举措”打造基层第一线
第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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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互联网+”基层检察室
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也是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于基层的一项重要措施。站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检察工作新征程上,如何探索基层检察室的转型再出发,瓯海区检察院走出了一条独特、可复制的路子。
2018年12月19日,瓯海区检察院的《践行“五新”举措打造基层检察室“枫桥经验”升级版》荣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成为全省13个优秀事例中唯一以基层检察室为主要载体的优秀事例。
回顾这几年,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梧田检察室为“桥头堡”,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应用科技引领检察发展,在推进基层检察室转型发展中创新创亮,与科技联网、与群众联网、与被监督部门联网,不断拓宽服务综治工作空间,打造基层检察室“枫桥经验”升级版。
团 | 结 | 奋 | 进 振 | 兴 | 中 | 华
科技联网
“智慧检务”破解时空难题
“‘电子监管’能促使取保候审对象更好地遵守规定,对取保候审对象有很好的震慑作用。”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副所长朱忠海说的电子监管,正是“互联网+”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领域运用的新设想。
这个在全省都没有先例的电子监管措施,在梧田检察室的推动下一步步得到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梧田检察室积极做好同梧田派出所的沟通和衔接。2018年11月5日,瓯海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出台《瓯海区取保候审人员电子监管办法》,在全省率先将电子监控措施在梧田检察室所辖片区试运行,有助于第一时间发现被取保候审对象违反规定的情况。
试点期间,梧田辖区的71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纳入电子监管。电子监管记录作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电子监管措施的刚性。
梧田检察室还把“黑科技”创新应用在了矛盾调解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身在看守所,难以及时沟通传达双方意愿的问题,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为矛盾双方嫁接起了“空中桥梁”。羁押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一同来到检察院,检察机关间接通过远程视频让三方共同参与调解全过程。依托科技、创新载体,让调解更方便、更快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检民联网
“连心桥”化解基层矛盾
去年7月3日,梧田检察室副主任林国收到了仙岩街道归侨侨眷联合会代表案件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公正司法 情系华侨”,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十多年前说起。2007年,家住瓯海区仙岩街道的刘某与其妻因感情纠纷,在家中发生争吵。后妻子的哥哥洪某得知消息过来后,并与刘某发生冲突,随即刘某用厨房里的菜刀将洪某的头部砍成轻伤。
案发后,刘某逃到了国外。2018年初,在国外躲了十多年的刘某,回国向瓯海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刘某与被害人洪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了洪某的谅解。
随后,案件移送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梧田检察室的检察官接过了这一案件。“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且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是否还有必要将刘某起诉到法院判处刑罚?”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们走访了仙岩派出所、穗丰村村民委员会和瓯海区仙岩街道归侨侨眷联合会听取意见。
“刘某平日老实本分,案发前无前科。”“若刘某被判刑,有可能影响其子前途。”“刘某此次为支付民事赔偿及回国费用已背了一大笔债,需要尽快出国务工还钱,若被判刑,将无法办理出国定居手续。”结合基层走访的意见,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考虑侨联的意见建议,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该院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为确保不起诉案件的社会效果,梧田检察室充分发挥植根基层的优势,探索对部分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向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社区及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单位或人员,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和有关部门意见,作为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依据。
检警联网
“新监督”助推司法进步
侦查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梧田检察室充分利用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和特点,在梧田派出所辖区试行捕诉一体,走出了一条监督新模式。
通过在批捕阶段就对案件进行引导侦查,梧田检察室有效提升办案的效率和侦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对存在需要补正的案件,均通过向公安制发《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等方式进一步引导侦查;对捕后具备调解的案件适时跟踪调解;对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证据及时听取律师意见,有效降低起诉案件的退查率,切实提高办案的效率和监督的效果,为社会矛盾化解在时间和空间上创造了积极条件。
“这种为了共同司法进步的模式,改变了以往侦查监督的‘刚性’,加强了检警机关的配合和衔接。”梧田检察室主任说。
为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梧田检察室的检察官还会不定期到梧田派出所进行授课,结合公安机关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瑕疵取证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讯问笔录制作、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出庭、同步录音录像、法定情节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自2018年年初在梧田检察室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来,起诉的案件均在10日内提起公诉。
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木表示:“接下来,梧田检察室还要提升参与当地综合治理的能力,紧紧依托办案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为瓯海乃至全市提供瓯检服务品牌,为各行业、部门提供参谋,深化‘枫桥经验’样板建设。”
瓯海检察院40年结硕果
一
1982年5月18日,瓯海县人民检察院建立,10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
二
1982年办理的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系建院后受理的首例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三
1985年,对卢某某诈骗案依法提出抗诉,这是瓯海检察院建院后的第一起抗诉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被告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四
1990年6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改设贪污贿赂侦查局。办理案件22件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7907.10元。
五
1997年,立案查处了瓯海区房地产管理处地产估价员季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这是温州市检察机关自修改后刑法以来根据新罪名立案侦查的首例案件。
六
2010年,立案查处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科长林某某受贿案,涉案金额397.2万元,此案是瓯海区检察院建院以来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七
2015年4月28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查处潘某某、陈某某虚假诉讼案,建议法院再审,撤销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的调解书,并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后潘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这是该院根据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依法查办的首例虚假诉讼案。
八
2018年11月30日,由瓯海区检察院提起的浙江国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检察长陈贤木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法庭经审理,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这是瓯海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九
荣誉:
国家级: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省级:2009年 -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2016年-2017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文字 | 李尖
排版 | 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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