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文成检察: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639期】
基层采风
之
文
成
检
察
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编者按
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40年来,温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温州检察机关需要新作为。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启动“共筑温州检察梦 携手奋进新征程”基层采风活动,在字里行间感知基层检察院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的生动实践。
《温州日报》专栏版面
精细化办案 精准化监督 精密化协作
第四站:
文
成
检
察
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1月9日,文成县检察院率全市之先出台《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更好维护社会稳定。这是该院着眼刑事执行监督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文成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他们依法办好案件,用案例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用案例畅通联络渠道,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用案例归纳总结规律,出台长效机制。
团 | 结 | 奋 | 进 振 | 兴 | 中 | 华
深化不起诉听证制度
践行绿色司法化解社会矛盾
“现在就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去年3月,一场筹备已久的公开听证会在文成县检察院举行。该院公诉部负责人、公安机关、受害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村干部应邀参加听证。
该案起因于一般的琐事纠纷。2017年底,被害人季某某刮擦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打,随后吴某某将季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季某某伤势已达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去年初,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吴某某赔偿季某某17万元。
在听证会前,季某某不同意对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但在会上,他听取承办人阐述的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理由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后,他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到场的参会人员也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做到案了事清,公开听证在起到教育、普法作用的同时也更能体现公开公正。
这也是该院出台《不起诉案件听证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后的首个案件,不仅有效促进了检察院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了办案质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类似这样的不起诉听证会文成县检察院开展了9次。
除此以外,文成县检察院还从维护申诉人的权益出发,以释法说理、深化精神关怀等层面的角度引入社会力量,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探索践行绿色司法少捕慎诉理念,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据统计,2018年该院不捕率为37.9%、不诉率为16.5%,其中不捕率高于全省(上年)11.6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一,不诉率居全市第二,且未发生捕后撤案、捕后判轻刑或不诉。
构筑法检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审判监督彰显司法公信
如今,每周去县人民法院坐班,翻看各类判决书、程序性事项,并与各类案件当事人进行面谈等已融入文成“检察人”的生活。
这得益于法检联络室的设立。去年,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公益诉讼等方面的互动,文成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设立的法检联络室应运而生。它的成立,切实加强了审判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信息不畅、申诉渠道狭窄等一系列问题,实现法检两院的优势互补,达到办案效果的“双赢”。
自联络室成立以来,已合计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其中,朱某某与浙江文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2018年8月,文成县检察院在法检两院的日常联络中发现该案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推翻原有生效裁定,故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核实。
该起案件要从2016年4月说起,当时,朱某某将与巫某某(已故)共同共有的涉案房屋抵押给该银行,银行向朱某某发放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因朱某某未如期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朱某某要求归还本息。该房屋如果被拍卖,银行将优先受偿。但该案还涉及其他十余位债权人对涉案房屋的诉争,有群访隐患。
文成县检察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继续协调县法院共同促进民事调解,朱某某于10月31日向该银行支付24万本息。另外,检察院对其余17位债权人的借条真实性进行认定,未发现异常。值此,历经两个多月的努力,文成县检察院通过案件化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个案,解决涉诉涉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矛盾不上交。
此外,去年一起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执行监督案获全省精品案件。从发现该案线索、调查核实到发送三份检察建议,文成县检察院与法院保持良性互动,最终撤销了债务人低价股权转让的行为,债务人还因拒执被判刑。检察院以精准监督化解一起信访案件,也规范了诉讼保全类案的规范化办理,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着眼刑事执行监督
从个案办理到出台长效机制
去年底,文成县检察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浙江省某监狱狱警。来时,他们亲自将一封“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纠正情况”回函,送到该院驻监所检察室,并对他们的监督表示感谢。
这封回函的故事,源于2017年10月,在文成县检察院开展对全县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活动专项检查中发现,罪犯刘某某于2017年5月1日从省某监狱假释出狱,该监狱在刘某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告知书中表述为“2020年12月6日刑满释放,尚有剥夺政治权利1年未执行,刑期从2020年12月6日期至2021年12月5日止。”而经审查发现,2017年4月26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刘某某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
文成县检察院认为,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该监狱错误地从“假释考验期满”之后才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人为地延长了期限,明显违反规定。
在之后的审查中,文成县检察院又发现浙江省另一监狱对另一罪犯张某的刑期计算也存在类似问题,被人为延长刑期。
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一直不受重视,导致各执行机关对相关法律理解不准确。为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情况,他们将继续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监督。
目前,由文成县检察院联合文成县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印发《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希望以此促进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
文成县检察院40年结硕果
1
1979年5月20日,文成县检察院恢复重建,即日开始工作。
2
1979年6月,文成县检察院对陈某某侵犯人身权利案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恢复重建后的首例公诉案件。
3
1991年8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改设贪污贿赂侦查局。当年为国家或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5045元,同比增加117.49%。
4
1999年1月,文成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5
2000年1月,文成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6
2007年1月,文成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
7
2010年1月,文成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8
2011年2月,文成县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9
2011年2月,文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10
2013年6月,文成县检察院陈伟银同志被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11
2017年12月,文成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红通人员”陈碎园归案,其贪污243余万元,此前已潜逃国外十余年。
文字 | 李尖
排版 | 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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