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主题日丨 如何号准民营经济发展“脉搏”,专题发布会告诉你!【673期】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讲话(2016年3月4日)三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温州检察持续三年发力,积极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昨天上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察伴你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就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行交流。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公诉部主任高峰,苍南县工商联副主席、塑编行业协会会长林增标以及基层检察院代表参加会议。市院办公室主任徐明育主持会议。
通报
工作情况
赵海霞副检察长通报温州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工作情况。
通报
典型案例
乐清、瑞安、苍南检察院的办案同志依次对三件检察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进行情况通报。
林增标
讲话
苍南县工商联副主席、苍南塑编行业协会会长林增标讲话。
据悉,2018年,市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20条意见,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精细办案,全方位、广视角、多维度优化全市营商法治环境。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专项检察为抓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高检院、省院挂牌督办的5起涉黑案件;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33件53人,已移送审查起诉17件25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高效惩治各类侵犯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共起诉116人;开展银企双向司法保护,研究制定《涉企贷款案件非刑化处理规范指引》,平衡金融秩序与企业融资之间的冲突。
市检察院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生产岗位人员决定不起诉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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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活动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将检察职能与保护需求紧密结合,以检察供给侧优质产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推进非公经济温检护航手机APP的二期开发、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开展法治宣讲等,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激发企业经营发展活力。
案例一:殷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殷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网销售明知是假冒“AROW”卫浴产品注册商标的龙头、花酒、置物架、下水器等商品,总计金额6万余元。2017年5月17日,瑞安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殷某提起公诉。2017年6月21日,瑞安法院判决殷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三万二千元,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王某强敲诈勒索案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强伙同王某平(已判刑)以某公司土地为其村里集体所有为由,要求承包该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被拒绝后,二人采取聚集多人ロ头威胁、围堵大门、不让工程车进入工地等手段拦阻,致使工地无法施工。2013年2月,该公司被迫与王某平、王某强签订相关协议,才得以顺利开工。載止2014年1月27日,该公司分三次付给二人330万元,其中王某强收到232万元。2017年7月20日,乐清市检察院以王某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17年10月19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强提起上诉。2018年1月17日,温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温州某包装科技公司等七家企业及其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自2016年10月以来,张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他人联系需要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客户,以其专门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义,向温州某包装科技公司等七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苍南县检察院在该县7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塑业公司主要责任人认罪态度良好并补足税款的基础上,经多方走访调研并召开诉前会议和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对其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
文字丨温简
图片丨庆生
编辑丨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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