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收藏自查!温州检察应知应会大盘点~【686期】
对黑恶势力绝不手软,果断出击!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那么,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你知道多少呢?
温州检察现献上一份应知应会大盘点,走过路过可千万别再错过了~~
这是中央部署的。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聚焦打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主要是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全党全民之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专项斗争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管理、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除恶责任,加大了行业监管和边扫边治边建工作力度。
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况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一是查办黑恶势力;二是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三是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央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注重政治督导,更好发挥强化担当的效应。
二是注重责任督导,更好发挥传导压力的效应。
三是注重问题督导,更好发挥边督边改的效应。
四是注重法治督导,更好发挥依法严惩的效应。
五是注重实效督导,更好发挥取信于民的效应。
六是注重清正督导,更好发挥正风肃纪的效应。
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三是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四是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五是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六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七是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八是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九是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十是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二是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三是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四是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五是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六是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七是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八是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习近平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不断取得新突破。要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今年阶段性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建立案件线索“信息网”,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培育探索创造“排头兵”,唱响专项斗争“正气歌”,以深入调研推动落实,以战果通报推动落实,以督导问责推动落实。
一要有“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新气象。二要有“追求卓越、勇立潮头”的新境界。三要有“矩阵发展、集群作战”的新局面。四要有“正气充盈、敢于斗争”的新战力。
①要抓全年思路谋划。②要抓阶段性工作推进。③要抓调查研究。④要抓典型引路。⑤要抓督导推进。⑥要抓战果通报。⑦要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⑧要抓考核考评。⑨要抓宣传引导。⑩要抓扫黑办自身建设。
温州市检察院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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