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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洞头区检察院首次联合举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732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洞头检察 Author 洞检


增殖放流

非法捕捞案件社会公益服务



      7月3日上午,洞头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当事人,共同开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将57.41万尾黑鲷和5万尾大黄鱼放流三盘岛附近海域,促进洞头渔业资源恢复。据悉,这是洞头首例使用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海洋及渔业生态环境修复的活动。


首次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早在2016年,洞头区检察院已会同区海洋与渔业局就共同推进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案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或禁渔方法进行捕捞、暴力抗法、逃避打击等方面加强协作。

     自2017年以来,洞头区检察院深化公益诉讼实践探索,逐步形成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联动、修复与赔偿相结合、刑事追究与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深刻的部分渔民,通过沟通协商,使其自愿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进行海上增殖放流。


     截至目前,已对16起非法捕捞、1起非法倾倒渣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16.1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海洋生态。



检察官如是说

      “通过增殖放流鱼苗,一方面能有效修复过度捕捞鱼类对海域生态的破坏,放流的鱼苗成长后也可为渔民增收创利;另一方面能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海洋环境的侵害,是恢复性司法实践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一个有效尝试。”洞头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  

     下一步,洞头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不断探索建立非法捕捞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海水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辖区海水养殖无序、近海海域水质恶化现象开展专项监督,促进辖区海域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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