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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拆除非法用地9358m²!平阳县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剑指拆违“老大难”!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温州检察 2021-04-28



违法建筑


       “终于拆了!我们检察官用实际行动,保护了国土资源,守护了我们的家园。”近日,伴随着挖掘机“轰隆隆”的作业声,位于平阳县某镇的一家废品收购站被依法拆除,平阳县检察院民行部陈检察官也终于松了口气。至此,平阳县检察院又成功办理了一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据悉,平阳县检察院在“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依法对辖区内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线索进行摸排后发现,平阳县某镇一废品收购站负责人陈某某出于经营需要,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性质:园地)3286.8平方米。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法院已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执行裁定书,但仍未及时执行。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平阳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周边群众的合法利益。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镇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制定拆除实施方案,并迅速联合多个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



 同时,平阳县检察院也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跟踪,协助其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扎实做好拆除工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平阳县这一占地3286.8平方米的非法废品收购站被全部拆除。




这只是平阳县检察院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件中的其中一件。



平检君

       那么检察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是什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又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程序和实体进行监督。



      据悉,去年6月以来,平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平阳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以“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为切入点,开展了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专项活动要求,检察官充分利用“12309”举报中心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以及“12345” 政务平台等数据平台初步筛选有用线索,向县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分别调阅执行卷宗和行政执法卷宗100余件,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及辖区内乡镇13个,并实地勘察了具体案件的违建现场。


调查走访调查走访


       截至目前,平阳县检察院已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件,涉及非法占用土地9358.58平方米,成功督促属地乡镇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6541.11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保护国土资源

非法占地2298.15平方米的某工厂已被拆除


保护国土资源

非法占地956.16平方米的某工厂已被拆除



       平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院将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调查力度,深挖监督线索。同时,将结合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促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成为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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