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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两个健康”| 永嘉县检察院为涉企案件开启服务绿色通道,追回损失45万元!【758期】

永嘉检察 温州检察 2021-04-28

为企业追回损失45万元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为涉企案件开启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受理企业申诉,及时审查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召集双方刑事和解,保障受害人财产退赔权益,为企业追回损失45万元。


    1989年出生的陈某在永嘉县某装饰扣有限公司做跟单员,主要负责将客户需要的产品报单公司生产,再将所生产的产品快递送给客户。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陈某通过虚报“红尔康”、“羽茜”、“思美妍”等五个客户的订单,由仓库生产后,再转卖给主动联系他的陆氏兄弟,从中获利。经查,陈某从中获利达29万元以上。

    被害人徐某表示,陈某私下转卖公司货物,给公司造成了48.44万元损失。

     陈某供述,2018年9月,因妻子生产,自己手头十分拮据,恰逢陆氏兄弟联系他买装饰扣,他开始将公司的装饰扣偷运出转卖。这些货款被他用于付房费、快递费和妻子的生产费用。

     案发后,陈某十分后悔,表示自己愿意退赃,赔偿公司损失。

    永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做通受害人思想工作,召集双方刑事和解。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和被害人徐某达成和解,赔偿4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两个健康”

       去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开展“三服务”活动,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及协作办法》,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少捕慎诉、认罪认罚机制。

      在办理这个案件中,永嘉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情形,对涉案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社会危险性的,不采取逮捕羁押措施;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保障受害人财产退赔权益充分实现。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触犯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但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构罪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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