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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温州检察:营商环境更法治
秉持司法善意,传递法治温暖。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评价考核办法》,为温州检察机关依法审慎、精准处理涉企刑事案件提供规范办理的“精细路径”,进一步助力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办法》对评价考核程序和评价考核内容等作了规定,明确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评价考核由承办检察官提出申请;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可委托、指导工商联或相关的行业协会等开展评价考核;社会评价需从保护必要性、挽救可能性、社会关系修复和社会责任履行等四个方面作全面详实考核,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出具考核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商,进行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办法》强调,适用社会评价考核应当综合考量,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注重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 | 张露剑 钟祺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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