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烽烟再起高手如云,论辩交锋赛出风采——温州市第四届检律辩论赛,来看现场!【835期】

温州检察 2021-04-29


辩论+法律=分秒必争公平正义!


为高水平推进“法治温州”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官、律师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促进检律良性互动工作,今天下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在我院举办温州市第四届检律辩论赛




“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少了法庭辩论的严肃,多了个性语言的犀利,这是一场组织严密、精彩纷呈、富有意义的法律思辨盛宴,吸引了温州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场盛况究竟如何?赶紧来看看!



01



评委阵容


温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 詹大勇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任国权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高峰

温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徐莹

温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侠

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盛少林

温州市政协委员、温州市瓯江小学常务副校长 应晓华



02



比赛形式


比赛以案例为题,双方各派出6支队(每队三名选手),采取三对三的辩论形式参赛。



向上滑动阅览


辩题一


  甲乙二人经常通过在网上聊天,骗取网友的信任后,再邀请网友见面,伺机抢要钱财,作案多起。2016年4月的一天,甲乙二人在骗到网友王某的住址后,直接来到王某家中。甲骗王某说:“你小子在网上胡乱骂人,得罪人了,我们俩就是别人雇来收拾你的。今天和你一见面,感觉你人还不错,不想办你了。但雇我们的人就在你家楼下,一会就要上来视察我们俩事情办得怎么样,你看怎么办吧。”王某十分害怕,向二人求情,乙说:“要不我俩把你绑起来,哄一下他们?”王某同意。甲乙二人便将王某捆绑,在捆绑过程中,王某对二人说“你俩和那人说说,别让他上来了,帮忙把事情给解决了吧。”二人佯装为难,提出给8000元钱了事。王某同意。后甲乙二人将该8000元均分。


正方:甲乙行为构成诈骗罪

反方:甲乙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辩题二


  杨某经营的永好服装厂陆续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杨某先后多次以服装厂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及小贷公司借款共计2000万元。后因政府对服装厂排污政策的调整,服装厂生产成本更高,经营愈加困难。为了偿还银行贷款、筹集周转资金,杨某又以需要短期资金周转为由,以服装厂名义签订合同向廖某等5人借款3000万元。为了获取廖某等人信任,杨某多次带廖某等人参观服装厂,并将服装厂的印章交由廖某等人保管作为还款保障。其后,杨某陆续归还了廖某等人共200万元。一年后,廖某等人多次联系杨某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时服装厂价值500万元,从廖某处提取的服装厂印章系假章。上述借款中,部分用于服装厂经营,部分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和银行贷款,另有部分用于购买奔驰轿车一辆,价值90余万元。


正方: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反方: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三


  2013年6月的一天傍晚,李某搭乘王某(女)的出租车去某地,李某见是女司机,遂生抢劫钱财之念,在路过一偏僻处时,李某持刀劫得现金数百元,手机一部。李某将车钥匙拔下放入自己口袋,威胁王某说,“不许报警!呆在这里别动!我走远后把车钥匙留下,你自己去找”,随后下车逃走。王某见李某走远后拿出备用钥匙,发动汽车即向李某逃走的方向追,追了100余米时已到李某身后,王某向李某大声喊“把钱还给我!抓坏人呀!”李某见状慌忙逃跑。王某见李某不理会自己,遂驾车撞向李某,李某躲闪几次后见无法摆脱就喊“别追了,我把钱还给你”,李某掏出抢来的钱扔到地上后继续逃跑,王某驾车再次撞向李某,将李某撞成轻伤,后李某被赶来的群众抓获。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正方: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四


  2018年末,某县大货司机李某在运货途中,购买了四包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牛肉面”当午餐,发现其中的醋包中含有异物,且是过期食品,随后向该食品公司索赔100万,否则就向媒体曝光此事,但该食品公司只愿“奖励性”赔偿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并于2019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正方: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反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辩题五


  某晚,陈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女子李某,散场时发现顺路,应李某要求,陈某用面包车载带李某一程。在车上,李某称自己是单身,并称有人认为自己是坏女人。中途停车时,陈某到后排李某处拿矿泉水时,趁机摸了李某的手,遭李某拒绝,李某称再这样自己就走路回家。

  重新上路后,快到李某家时,陈某拐到另一条较偏僻的路上,并称也可以到李某家,但李某经电话联系知情人后,知道该偏僻的路是到不了其家,故要求停车,陈某不肯停车,李某称若不停车就要跳车,陈某仍不停车,反而加速,并劝李某别做傻事,李某再三要求停车未果后跳车,致受轻伤。陈某发现李某跳车后,立即停车送李某到医院救治。


正方: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方:陈某不构成犯罪



辩题六


  被告人吴某某,男,37岁,系某县边防派出所民警。2011年10月9日下午,钟某某盗走本村渔船上的一台马达(价值4000余元)被人举报。被告人吴某某便和本所干警到钟某某家将其带回所里。经盘问,钟供认了其盗窃他人马达事实。盘问至当晚7时许,吴对钟进行搜身,后将钟带至该所留置室关押。同时,吴找所长办理了留置手续至次日19时50分。钟被留置后,其母亲等人也相继来该所探望至晚10时许才离开。期间,吴也曾来留置室巡查,并看见钟与其家人谈话,后与该所指导员等人出去喝茶至10时许,三人一起回所里下棋。至次日凌晨0时10分,吴与宋再次到留置室查看时,发现钟已用穿的衬衣上吊身亡。


正方:吴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反方: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论辩赛精选了理论实务中的诸多经典案例,涉及合同诈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玩忽职守等多个罪名和民刑争议、主观故意等辩论焦点,选手们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战能力。



03




现场战况


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经过前期的磨练与准备,在整场比赛中,正反双方紧扣案情、旗帜鲜明,开篇陈词立意新颖,盘问攻辩直切要害,自由辩论妙语连篇,总结陈词简练精辟。正反双方通过对案例法理、情理的深刻剖析和探讨,通过紧张而激烈的抗辩,结合风趣幽默的段子穿插和逻辑缜密的论证,充分展现了优秀的表达能力、高超的辩论技巧、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为观摩的评委和观众呈现了一场精彩的法律辩论!


【检察官风采】



 【律师风采】





一场智慧的较量

一场法理的论辩

一场勇气的拼搏

一场形象的展示

这就是

我们的辩论赛


所以,想看决赛现场吗?温州市第四届检律辩论赛的决赛将于2019年12月26日在温州广电中心举行,届时还将在温州电视台展播,大家可以再次一睹参赛选手风采。



文稿 | 章洁  惟雅

图片 | 叶光敏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延伸阅读

1、深读丨媒体报道:温州检察涉互联网金融犯罪侦控新模式在司法实践中魅力初显【834期】

2、未检手记 | 一个未成年人的“回归”【833期】

3、检察日报|温州:全面引入第三方,整改成效看得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