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举措!温州检察疫情防控进行时……【857期】
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近期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1、落实落细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重大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级检察院的各项部署要求,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市委“三全两高”目标,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检察担当,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2、切实做好司法办案工作。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犯罪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发生的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刑事案件,各基层检察院要第一时间报市检察院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同时,对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要把握办案期限、提升办案质效,确保依法公正。
3、切实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支持配合和检察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工作衔接,支持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等活动,支持监管场所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及工作配戴口罩等规定,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4、切实做好检察服务中心等接待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控申、案管等部门要配齐防护装备,加强对机关接访接待场所的消毒、防控等工作,确保来访人员和接访同志的安全有序。
5、切实做好检察人员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工作。市检察院各部门、各基层检察院要及时准确掌握干警及其家属相关情况,尤其要做好湖北籍及外出休假干警的疫情筛查工作。每天下午两点上报市检察院办公室,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如发生检察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诊疗救治等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
6、切实做好检察机关大楼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检务保障等部门要严格食堂物资采购和卫生管理,加强机关大楼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办公场所消毒等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防范、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到位。
7、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上级要求,利用“两微一端一网”等宣传平台,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大信息投放密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大力宣传在抗击疫情一线涌现的感人故事和先进事迹,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营造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8、建立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曙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责任人任成员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各基层院也应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9、坚决配合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三全两高”目标,精准对接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的司法需求,以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10、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备班等各项制度规定,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对于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文字:陈峰 张露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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