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加强案件管理大厅的管理,大力倡导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件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
1.案件受理。加强疫情防控,倡导电话预约、网络受理案件,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为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导致人员聚集,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请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倡导律师通过电话专线、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诉讼业务。律师可以通过访问www.12309.gov.cn或关注 “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7-88099117
律师接待专线
0577-88099297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温瑞大道1001号
邮编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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