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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硬核防疫!温州检察进一步深化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温州检察 2021-04-28


       战“疫”关键时期,温州检察再出利刃,进一步深化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严惩涉疫情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疫情管控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温州检察出台《温州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就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好各项工作提出四个方面工作重点、六项工作要求。



《方案》指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10类涉疫情类犯罪行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强化与法院会商沟通,做到快捕快诉,保障正常的诊疗、公务及社会秩序。与此同时,要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捕诉,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杜绝因涉疫而“一刀切”。


➤要在深化监督上下功夫,做到立案监督、撤案监督并重。通过参加街道乡镇防控工作,受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等方式摸排发现犯罪线索;在提前介入、审查捕诉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或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要在权利保障上不松懈,注重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对涉疫案件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杜绝超期羁押等现象的发生。要注重保障辩护权,提倡辩护律师通过邮寄等方式传送材料。


➤要在信息宣传上讲时效,做到共享互联。市县两级院要确定专门的联络员,及时上报涉疫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涉案人员自身是否存在疫情情况,确保先隔离、先治疗。同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群众关切。


➤要在源头防控上抓成效,积极推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治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方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从根源上杜绝类似的疫情灾难卷土重来。


      此外,《方案》就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防护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检察人员要善于运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尽可能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讯问、询问、听取意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保障自身安全。



文字 | 叶逢煜  章洁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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