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鹿城区委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为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鹿城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优化履职环境、提升监督质效、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权威等4方面16点意见,促进形成人人支持法律监督、参与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良好氛围,推进高水平建设法治鹿城。
一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党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区委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健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统一提名管理制度,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加强检察干部交流力度;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二是加强人大、政府、政协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支持。区检察院每月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书面报告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对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单位,启动人大监督,采取专题询问、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检查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区政府要督促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好书面材料回复、信息提供等支持配合工作。
三是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区纪委区监委对区检察院依法查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工作衔接;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细化提前介入、协同会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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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检察官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建立职责运行实体化、履职事项办理案件化运行机制;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检察官办公室在提前介入、诉讼监督等侦查阶段的侦查引导和监督制约。
二是健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机制。公检法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标准、细化办案规则、规范办案程序、推进认罪认罚与诉源治理等工作的融合对接;建立认罪认罚数据模型,形成量刑建议共识。
三是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每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至少2次,副检察长每年人均列席应达到1次;细化列席案件范围、列席程序等,实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常态化。
四是建立刑事案件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与区公安局建立监督数据统一归口、季度通报、联合核查制度以及典型案件情况通报机制;与区法院不定期召开检察官和法官联席会议。
五是构建公共利益保护大格局。将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项目;检察机关扩大联动协作的行政机关范围。
六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一体化帮教机制。建设好“惠风”工作室,推行司法社工介入帮教工作,深化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项目。
七是规范检察建议制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与效果,建立向被建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抄送检察建议副本制度和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情况纳入法治考核机制;试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听证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府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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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平台建设
一是用好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检察机关发挥举报中心在法律监督线索收集、流转、办理中的枢纽作用;借力发挥社会治理全科网格、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完善“网格+检察”机制,落实举报奖励等措施,拓展线索来源。
二是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检察机关信息对接,区相关行政机关要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应的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并在具体案件中协助检察机关解决相关专业性问题。
三是加快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区公安、区法院及时提供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业务信息数据及材料,建立具体案件立审执等司法信息和相关案件数据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加强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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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区委政法委将有关部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同时明确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交由或者会同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政法干警在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强化职能交叉中相互配合工作。
二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督查。区纪委区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明确符合处置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和问题意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不断规范法律监督行为;推进检校共建等活动,实现优秀人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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