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看实例|“云上调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965期】
导
语
服务“六稳”“六保”是当前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中之重,更是建设“重要窗口”的题中之义。温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宣传教育处联合推出“‘六稳’‘六保’看实例”专栏,通过选取相关的典型案事例,集中展现温州检察机关更优更好履职,进一步把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转化为司法检察政策,落实到司法办案的生动实践。
“你们的居中调解,让我们一家人回到居住地,让我的企业更好地复工复产。”近日,永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两则感谢短信。
事情还要从2020年3月23日说起,该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一封来自新疆喀什地区的抗诉申请书。申请书中反映,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存在错误,严重影响申请人张某和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
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抗诉申请书反映的问题,引起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第四检察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案
件
回
顾
经调取诉讼卷宗,并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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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张某作为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吴某(永嘉籍)购买棉花。
2018年
吴某持署名为“张某”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和利息损失。
2018年9月
法院判决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
吴某就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张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张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查封名下不动产财产等措施。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个人独资企业,本案纠纷已经持续5年多未能解决,对张某的精神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继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张某一方表达了调解的积极意愿。同时,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生意伙伴,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
“已经持续了5年,当事人也经历长时间的诉累,如何做才能更好地一次性化解争议?”
承办检察官决定采取开展争议调处工作,更好更快促进争端解决。
促进争议的顺利化解,前提是要把工作做实做细。承办检察官克服浙江、新疆两地工作时差(新疆上班时间比浙江顺延两个小时左右),多次和案涉当事人反复沟通,化解心结,说服双方重新坐下来协商解决。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方便远隔万里的当事人能够“面对面”协商,尽早达成协议,5月29日上午,该院专门组织召开视频调解会议。
在该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就货款结算和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当事双方亦同意,由该院居中监督,采用邮寄方式先后让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之后再由吴某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解除对张某的执行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民事争议最终得到化解。而承办检察官从张某的感谢短信中得知,其所在的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在可以安心经营,各项生产都在稳步推进。
据 悉
今年以来,永嘉县法院、检察院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经协商,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案正是意见出台实施后,检法两家相互协作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一次成功实践。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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