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六稳”“六保”看实例|“云上调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965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服务“六稳”“六保”是当前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中之重,更是建设“重要窗口”的题中之义。温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宣传教育处联合推出“‘六稳’‘六保’看实例”专栏,通过选取相关的典型案事例,集中展现温州检察机关更优更好履职,进一步把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转化为司法检察政策,落实到司法办案的生动实践。







“你们的居中调解,让我们一家人回到居住地,让我的企业更好地复工复产。”近日,永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两则感谢短信。


事情还要从2020年3月23日说起,该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一封来自新疆喀什地区的抗诉申请书。申请书中反映,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存在错误,严重影响申请人张某和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

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抗诉申请书反映的问题,引起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第四检察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取诉讼卷宗,并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查明:




2015年

张某作为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吴某(永嘉籍)购买棉花。




2018年

吴某持署名为“张某”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和利息损失。




2018年9月

法院判决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

吴某就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张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张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查封名下不动产财产等措施。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个人独资企业,本案纠纷已经持续5年多未能解决,对张某的精神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继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张某一方表达了调解的积极意愿。同时,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生意伙伴,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


“已经持续了5年,当事人也经历长时间的诉累,如何做才能更好地一次性化解争议?”


承办检察官决定采取开展争议调处工作,更好更快促进争端解决。


促进争议的顺利化解,前提是要把工作做实做细。承办检察官克服浙江、新疆两地工作时差(新疆上班时间比浙江顺延两个小时左右),多次和案涉当事人反复沟通,化解心结,说服双方重新坐下来协商解决。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方便远隔万里的当事人能够“面对面”协商,尽早达成协议,5月29日上午,该院专门组织召开视频调解会议。

在该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就货款结算和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当事双方亦同意,由该院居中监督,采用邮寄方式先后让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之后再由吴某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解除对张某的执行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民事争议最终得到化解。而承办检察官从张某的感谢短信中得知,其所在的新疆喀什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在可以安心经营,各项生产都在稳步推进。



据 悉

今年以来,永嘉县法院、检察院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经协商,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案正是意见出台实施后,检法两家相互协作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一次成功实践。


文字 | 张露剑 杨沧海 胡静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延伸阅读“党旗红” 领航“检察蓝”⑧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张洪一行到市检察院调研指导机关党建工作【954期】

1、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学习贯彻贾宇检察长在温调研指示要求【964期】

2、贾宇在温州调研时强调:弘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 为建设“重要窗口”交出高分检察答卷【963期】

3、贾宇到温州“森马服饰”走访调研: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962期】

4、视频丨《白鹿工作室》第三期节目:对校园霸凌说"不"!

5、“六稳”“六保”看实例|让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家属重拾生活的信心【961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