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典型案例通报②: 瓯海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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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自2019年10月份开始,瓯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陆续对辖区内36家农贸市场进行地毯式的巡查,发现其中16家农贸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未办理市场名称核准登记或市场名称核准登记已过期;销售蔬菜类农产品没进货凭证、销售肉类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收集不齐全;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的现场未发现抽检的样本、检验用的试剂、试纸,未制作台账,抽检、快检过程没有留痕或无检测结果公示。以上行为违反《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相关文件之规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关乎群众的生活保障和身体健康。瓯海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对上述16家农贸市场下发整改通知书;二是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进行留痕,对取样的样本和抽检、快检的结果以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三是建议对上述农贸市场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建立农产品抽检、快检程序、存档、公示等规范性标准,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制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涉案农贸市场下发整改建议书并全程跟进,同时对全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始全面排查。后,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提出食品安全快检“电子痕迹化管理”,利用电子溯源软件,上传检测数据。
同时,还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主要内容、7种常见污染物检测占比、检测取样程序、快检告知记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公示表》保管存档期限,食品快速检测后续处理、信息通报、移送行政执法等提出了七项具体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快检真正落实,实现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快检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小贴士:
食品安全快检的痕迹化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食品安全快检制度的严格执行,防范部分市场开办者在快检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问题。这种制度性的创设,可以使食品安全快检发挥巨大效用,每天的真抽查、真检测,保持严管态势,提升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农产品进货渠道,处罚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从而形成了执法者、开办者、经营者三方的齐抓共管局面,构建其食用农产品安全牢固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第六检察部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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