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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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修改。在决定事项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中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分拆为“筹集”和“使用”两项,并将使用维修资金调整为一般表决事项。在参与表决会议的法定最低人数上,该条规定需占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总人数的双重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上,该条规定需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的双重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具体解读,请看本期的一“典”就通!
解读 | 林 芝
策划 | 章 洁
视频 | 叶光敏 胡庆生
出品 | 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