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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反诈骗|这样的套路,千万别上当!

温州检察 2021-04-28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今天让小编带领大家来看看,永嘉县检察院近一年办理的典型网络诈骗有哪些类型。

诈骗类型一

招嫖诈骗

    来自海南省儋州市的羊某某等人,在网上购买微信号,换上美女头像,将含有色情服务的信息发至朋友圈,然后通过微信虚拟定位服务,将微信定位到全国各大城市的酒店附近。

    一些经不住“美女”诱使的被害人内心窃喜,以为可以来一次深夜偶遇,于是添加该微信为好友,羊某某等人以预先支付服务费、保证金、安全费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钱到手后,羊某某等人立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最终被害人即没有约定心仪的美女,又被骗了钱。

   2020年11月,公安已抓获招嫖诈骗分子500余人,并均被判处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提醒

附近的“美女”陌生人,原来是一场“温柔”陷阱。面对网络美女,请千万小心,切勿随意转账。面对威胁、敲诈,请立即报警。


诈骗类型二

“杀猪盘”诈骗

    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何某某等19人受他人雇佣,先后来到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加德满都一幢别墅内,以该别墅为窝点,形成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集团。

    该集团通过建立微信股票交流群,经第三方以打电话等形式寻找有炒股经历的被害人加入群聊,后在交流群内以举办股票交易语音直播比赛,何某某等人冒充导师或以水军号冒充股民,并在群里吹捧导师炒股水平以及推荐股票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使被害人在窝点后台控制的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开户、充值,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950元。

     2020年6月份,何某某等19人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检察官提醒

“杀猪盘”型的电信诈骗套路常见,但仍有很多人深陷其中。请大家不要听信身份不明的“朋友”、“老师”的介绍,不要相信所谓的“内幕消息”,金融交易请务必选择官方正规平台,切莫因贪图“高收益”,而掉进诈骗分子的“圈套”里。投资需谨慎,诈骗要谨防。


诈骗类型三

低价油卡诈骗

    2020年2月份以来,胡某某在没有渠道获得低价中石化充值油卡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低价出售中石化充值油卡的信息,吸引不特定人员来购买油卡,或者以倒卖油卡可以赚取差价为诱饵,吸引他人出资合伙倒卖充值油卡,累计骗取梅某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93万余元,实际用于网络赌博或者偿还旧债。   

    2020年10月,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购买加油卡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被低价诱惑所吸引,不要因贪图便宜的心理作祟而掉到骗子的“陷阱”。大家在生活中应当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不贪利、不占小便宜,增强抵制诱惑的能力,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诈骗类型四

退赔诈骗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艾某某、徐某某在浙江省永嘉县、河南省等地搭设多卡宝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进行诈骗活动,诈骗分子通过多卡宝设备大批量拨打电话(显示境内号码),联系被害人谎称其所购买的快递物品运输途中丢失需要理赔或是其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赔,被害人接到理赔电话后,便按照诈骗分子指示,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是扫描二维码进入理赔页面,输入自己的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及手机验证码,这一波操作,便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拱手”送进了诈骗分子的口袋。

    经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诈骗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68000余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等人以诈骗罪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买商品,诈骗分子巧妙地利用了这点,以“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赔”或是“快递丢失需要退赔”为由实施诈骗行为,貌似是想给你“赔钱”,实则是想向你“骗钱”。检察官提醒各位,接到此类诈骗电话,切忌两点:第一,要先和网购商家取得联系,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第二,千万不要透漏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尤其不要泄露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因为一旦你手机收到验证码短信,即代表诈骗分子已经在试图登录你的手机银行,再输入你手机上的验证码就能成功登录并将你卡内的余额悉数转走。


诈骗类型五

疫情机票诈骗

    受疫情影响,从海外回国机票一票难求,不法分子利用该特殊情形设局诈骗。2020年5月,朱某、陈某等人非法收购他人实名账号,利用收购的小红书、微信等互联网社交软件账号发布信息,虚构有能力代购回国机票的事实,以付订金、分段出票、虚假出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大家应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途径购买机票,查证交易方资质,核实交易内容,谨慎支付货款,如遇诈骗应及时报警,挽回损失,打击犯罪。


诈骗类型六

疫情口罩诈骗

    2020年2月8日,林某某明知自己无口罩现货和口罩进货渠道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销售口罩的信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某购买口罩款共计人民币43900元。案发前,林某某已分多次将该诈骗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郑某某。次日,林某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购买口罩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案发前,林某某已将人民币1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刘某某,剩余4000元未退还。后被害人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8月20日,林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林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谅解。

    2020年11月11日,林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疫情期间,一次性医用口罩消耗量巨大,正当口罩脱销时,骗子们利用这个“商机”实施诈骗,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以防被骗!


诈骗类型七

返利诈骗

    2019年10月份以来,王某某、陈某甲、贺某某、刘某某、来到广东省汕头市,通过网络QQ实施诈骗。后四人共同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并进行分工,由陈某甲负责购买作案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以及和被害人聊天,贺某某负责管理QQ小号和被害人聊天,刘某某负责和被害人聊天,王某某负责财务和制作编辑虚假图片信息。四人利用QQ小号加入不特定多人的QQ群,发布谎称自己生日发福利,以转余额可获得十倍返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将钱转入其从他人处购买、提供的收款码上,后又谎称以账号未激活、不安全等为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

    期间,陈某甲等人又将自己诈骗的被害人推荐给其上家即陈某乙,由其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同时,陈某乙给予陈某甲等人一定的红包奖励。经查,陈某甲、贺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四人以上述方式诈骗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000余元。2019年10月16日,陈某甲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分三次骗取被害人汪某某(未成年人)人民币231元、888元和2999元。后又以返利需要客服验证为由,将其上家即被告人陈某乙(“77哥”)QQ推荐给被害人汪某某,陈某乙又对被害人汪某某实施诈骗,合计骗取其人民币106025元。

    2020年11月,胡某甲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家长要加强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看管、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社会辨认能力,不会轻易陷入骗子编织的谎言中。同时,要注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情况,对其在重要人生日期时加以适当的关注。在未成年子女接触互联网、手机等电子物品时,告知其基本的辨认、甄别能力,加强未成年子女使用网络的能力。最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互联网上的美好许诺。


诈骗类型八

交友诈骗

    2020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丁某某在陌陌及微信等聊天软件上使用女性假名,并冒充年轻女性,然后以自己还信用卡、家人生病急需用钱、考证书需要交纳培训费等名义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金额19000元人民币。诈骗成功后,将被害人的陌陌、微信、支付宝等软件全部拉黑。

检察官提醒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你眼前看到的美女未必是真实的美女,更何况如果认识没多久就让你转账,八九不离十肯定是个骗子。


诈骗类型九

套路贷诈骗

    2019年,被告人陈某某、袁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今借到、借贷宝等网络借条平台,开展网络借贷业务,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以出借高利贷为名,乘借款人急需用钱之际,以家访费、押金、手续费等扣款名目减少本金支出,以利息、保证金等项目虚增借条金额,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借期一般为七天,砍头息为30%。

    为促使借款人违约,设置不允许向他人借款等不合理违约条款,在借款人还款过程中以还款超时、另有外债等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以通知家人、扣车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或者按照借条金额一次性还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即通过强行转单平账,由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截至被抓获时止,该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人民币50余万元。

    2020年11月,陈某某等人以诈骗罪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借款时,借款人首先应当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公司,其次必须看清借款合同,拒绝砍头息和利率过高的借贷,最后一定要警惕不加审核就放贷的机构。


诈骗类型十

资产解冻诈骗

    2017年10月份以来,周某某经孙某某(已判决)、高某某等人组织参与“九九归一”、“华夏基金会”“如意园基金会”等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均宣称投资者缴纳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的小额费用成为“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的会员,可在几个月内获得巨额回报,吸引不特定的人员缴纳报单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如意园基金会”项目宣称只要缴纳25元+1、35元+1等小额费用成为会员,可在几个月内获得几十万、几百万元以上不等的回报,且该“如意园基金会”成立期间以各种名义向会员多次收取费用。

    经查,资产解冻项目的组织构架从上之下依次为会长、副会长、团(会员10000人以上)、队或预备团(会员1000人以上)、组(会员100人以上)、班(会员10人以上)。周某某所在团发展会员达10000人以上,且龚某某为团队的统计,负责诈骗金额的收集及转移。经统计,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周某某所在团队向上线共转移诈骗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2020年11月,周某某等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有一批不法分子以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实施诈骗等犯罪。近年来,由于网络信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故技重施,网络的快捷性和无区域限制性,导致此类犯罪发展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强。“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小投入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利用群众投入不大、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拉拢群众“投资”,并诱使会员发展下级会员,层层裂变式实施诈骗犯罪。检察官提醒,群众切勿贪小利相信此类项目,参与期间如帮助发展、管理会员,成为资产解冻项目的骨干代理人,则可能因帮助诈骗分子犯罪受到刑罚打击。



来源:永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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