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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进行时丨法律监督一周看

温州检察 2021-04-28

第1174


法律监督一周看



● 开栏语:

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实最关键。在新起点上谋划检察事业新格局,温州检察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瞄定目标、奋勇争先,以实干担当扛起职责使命,为温州续写新时代创新史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推出“奋斗进行时”专栏,集中展现温州检察机关奋战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积极作为。



温州检察最新监督情况



(2月22日至2月28日)

监督撤案

1.瓯海区院监督撤案的贾某某、郭某诈骗案,侦查机关于2月22日决定终止侦查;

2.瓯海区院监督撤案的胡某、田某开设赌场案,侦查机关于2月26日决定终止侦查;

3.瓯海区院监督撤案的高某某、甘某某等5人盗窃案,侦查机关于2月22日对高某某、甘某某等4人决定终止侦查;

4.龙港市院监督撤案的余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侦查机关于2月23日决定终止侦查。


纠正漏捕

1.鹿城区院追捕的冉某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案,于2月22日判决生效。

三 

纠正漏诉

1.鹿城区院追诉的王某某、杨某某等3人诈骗案,于2月22日判决生效。

四 

侦查、审判活动监督

1.温州市院就向某某故意杀人、强奸、盗窃案,于2月7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月24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2.头区院就叶某某、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2月24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月26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3.文成县院就李某某、王某某等6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于2月9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月24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4.文成县院就胡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案,于2月1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月24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五 

刑事裁判监督

1.鹿城区院提出抗诉、温州市院支持抗诉的陈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于2月24日改判生效;

2.瑞安市院提出抗诉、温州市院支持抗诉的张某某强制猥亵案,于2月26日裁定发回重审。



整理:张建伟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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