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人和!一场检察听证,见证至亲间的“重归于好”
第1182期
前 言
“本案的调解,不管是对案件纠纷的实质化解、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还是家庭和谐关系的重建,都是最好的结果。”3月9日上午,随着检察听证会的临近结束,受邀的听证员们看着和解的顺利促成,不禁感慨道。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当时,案件申请人黄某的丈夫赵某与柯某等人签订金某兰公司的增资扩股会议纪要,以其三间房屋作价40万元入股该公司。后柯某等人于2010年成立新公司。金某兰公司的厂房由新公司使用。2016年,金某兰公司注销。
因赵某不幸离世,2017年,涉案的三间房产因继承变更登记在黄某名下。同年8月,黄某向乐清市法院起诉新公司,要求腾退占用其三间房屋并支付相应租金。乐清市法院认为赵某与柯某等人已签订《增资扩股纪要》,涉案房产实际权利人为金某兰公司,遂驳回黄某诉讼请求。后二审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黄某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后,其向温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经查阅案卷,承办检察官发现黄某与柯某等人本是至亲的舅甥关系,却因此事“反目成仇”。如何有效化解?检察官遂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进行多番询问,了解涉案房屋建设的“来龙去脉”,并对相关书证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能否以《增资扩股会议纪要》认定涉案三间房产已经作价入股?”“黄某依继承已取得涉案房产物权登记,现有证据能否推翻其房产登记簿的证明效力?”针对本案的关注焦点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检察官又“智慧借助”12309中国检察网专家咨询平台,并就该分歧点进行多方讨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适用,一个个难题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逐步清晰明朗。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形,不论是作不支持处理还是提请抗诉,双方都要再进行多个诉讼程序、经历多起诉讼,这不仅会增加讼累,更加深亲人间的裂痕。”对此,承办检察官决定力争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让亲人间重现笑颜。
多次电话沟通,又一一邀请面谈,还寻找联系中间人进行协助……一连串的耐心劝解和充分的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冰冷的心重新温暖起来。
曙光,终于出现。3月9日,温州市检察院就该案争议及调解落实举行听证会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6人担任本案听证员。而此次邀请的听证员,市检察院也是把准其知识“脉搏”,特意邀请温州当地的资深律师参加,力求让听证更精准到位。同时,邀请房产过户登记方面的工作人员到场,为调解协议的后续履行把好关,进一步消除当事人顾虑。
听证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志丰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涉案房屋的初始登记是什么时候?”“你们当初这个房屋建造的目的就是用于生产吗?”……听证员相继提问。当事人就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详解的解答。
围绕争议的焦点,各方充分讨论、深入分析。当初的分歧,渐渐弥合。最后,调解正式达成。
“调解结案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在民事检察监督上,我们将以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尺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促进诉源治理,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文字:王玮 张露剑
图片:叶光敏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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