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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进行时丨法律监督一周看

温州检察 2021-04-28


法律监督一周看



● 开栏语:

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实最关键。在新起点上谋划检察事业新格局,温州检察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瞄定目标、奋勇争先,以实干担当扛起职责使命,为温州续写新时代创新史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推出“奋斗进行时”专栏,集中展现温州检察机关奋战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积极作为。



温州检察最新监督情况



(3月8日至3月14日)

立案监督

1.鹿城区院监督立案的陈某某贩卖毒品案,于3月9日判决生效。


纠正漏诉

1.鹿城区院追诉的黄某诈骗案,于3月9日判决生效。

三 

侦查、审判活动监督

1.洞头区院就谢某某交通肇事案,于2月24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9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2.洞头区院就官某某交通肇事案,于2月25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9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3.洞头区院就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于3月4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8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4.乐清市院就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于2月26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12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5.平阳县院就黄某某诈骗案,于2月20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8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6.苍南县院就肖某某开设赌场案,于2月25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10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7.苍南县院就彭某某敲诈勒索案,于2月26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12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8.苍南县院就陈某某贩卖毒品案,于3月5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12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9.龙港市院就翟某某、郑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于2月26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8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四 

民事裁判监督

1.龙湾区院就邵某某诉郑某某、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3月9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龙湾区院就温州市某某银行诉冯某某、王某某、王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于3月9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整理:张建伟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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