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进行时丨法律监督一周看
法律监督一周看
● 开栏语:
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实最关键。在新起点上谋划检察事业新格局,温州检察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瞄定目标、奋勇争先,以实干担当扛起职责使命,为温州续写新时代创新史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推出“奋斗进行时”专栏,集中展现温州检察机关奋战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积极作为。
温州检察最新监督情况
(3月8日至3月14日)
一
立案监督
1.鹿城区院监督立案的陈某某贩卖毒品案,于3月9日判决生效。
二
纠正漏诉
1.鹿城区院追诉的黄某诈骗案,于3月9日判决生效。
三
侦查、审判活动监督
1.洞头区院就谢某某交通肇事案,于2月24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9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2.洞头区院就官某某交通肇事案,于2月25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9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3.洞头区院就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于3月4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8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4.乐清市院就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于2月26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12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5.平阳县院就黄某某诈骗案,于2月20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8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6.苍南县院就肖某某开设赌场案,于2月25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10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7.苍南县院就彭某某敲诈勒索案,于2月26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12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8.苍南县院就陈某某贩卖毒品案,于3月5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12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9.龙港市院就翟某某、郑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于2月26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8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四
民事裁判监督
1.龙湾区院就邵某某诉郑某某、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3月9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龙湾区院就温州市某某银行诉冯某某、王某某、王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于3月9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整理:张建伟
排版:温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