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进行时丨法律监督一周看
法律监督一周看
● 开栏语:
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实最关键。在新起点上谋划检察事业新格局,温州检察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瞄定目标、奋勇争先,以实干担当扛起职责使命,为温州续写新时代创新史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推出“奋斗进行时”专栏,集中展现温州检察机关奋战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积极作为。
温州检察最新监督情况
(3月22日至3月28日)
一
立案监督
1.龙湾区院监督立案的苑某某、李某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3月22日判决生效。
二
监督撤案
1.苍南县院监督撤案的徐某诈骗案,侦查机关于3月23日决定终止侦查;
2.苍南县院监督撤案的陈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侦查机关于3月23日决定终止侦查。
三
纠正漏捕
1.苍南县院追捕的李某强奸案,于3月22日判决生效;
2.苍南县院追捕的阙某某诈骗案,于3月27日判决生效。
四
纠正漏诉
1.平阳县院追诉的李某某诈骗案,于3月23日判决生效。
五
侦查、审判活动监督
1.乐清市院就姚某某强奸案,于3月1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25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2.瑞安市院就王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于2月23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24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3.永嘉县院就郑某盗窃案,于3月10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23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4.文成县院就某外籍人员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于3月18日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月26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5.苍南县院就李某某、孙某某盗窃案,于3月11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23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6.龙港市院就付某某、刘某某虚假诉讼案,于3月11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月26日收到侦查机关回复。
整理:张建伟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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