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市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审理

温州检察 2021-04-28

↑↑点击观看新闻报道↑↑

3月26日,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起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某环卫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与被告徐某、董某某、陈某某、诸某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等费用45778元、107114元、107114元,同时判令七被告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浙江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

该案件系温州检察机关提起的

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也是鹿城区检察院提起的

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芹担任本案公益诉讼人

经查,2020年6月18日,永嘉县徐某、鹿城区山福镇董某某居间介绍在鹿城区山福镇庄岩村瓯江边土码头倾倒建筑渣土,徐某联系运输公司落实渣土来源,董某某联系土码头使用人陈某某、诸某某落实渣土倾倒地点,约定费用为每车次收运输公司900元,其中徐某收取100元,余800元交由董某某、陈某某、诸某某等人。后徐某到土码头现场确认倾倒位置,即鹿城区330国道庄岩村路段北侧、庄岩隧道东侧瓯江边,出入口为庄岩村垃圾转运场,并将上述位置告诉运输公司。当晚至次日凌晨,某环卫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使用公司重型自卸货车对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卧旗排涝泵站)工地、鹿城区档案新馆建设项目工地和仰双片区中央涂C-31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工地开挖的渣土外运处置。6月19日凌晨,三公司将建筑渣土运至330国道庄岩村路段北侧瓯江边土码头,向江边随意倾倒,分别倾倒40立方、160立方、160立方。

▲倾倒地污染现场

经鉴定,上述非法倾倒渣土造成瓯江水域及岸坡河段多种生态环境损害,主要包括降低河水水质,改变局部河段流速和流量,影响瓯江防洪,改变局部河势和河床冲淤,危害航行安全等,三公司非法倾倒渣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分别为16778元、67114元、67114元。


上述公益损害线索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向检察机关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权,在调查确定环境损害事实的同时,深入调查案涉环境侵权主体,在三家公司倾倒渣土事实基础上,以案件中出现的永嘉县徐某为线索,深挖细查,最终全面查明永嘉县徐某、鹿城区山福镇董某某居间联络,山福镇陈某某、诸某某非法将山福镇瓯江岸边作为渣土倾倒场地,三家运输企业非法倾倒渣土的环境共同侵权违法事实。


▲检察官办案组现场调查取证

某环卫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与徐某、董某某、陈某某、诸某某共同实施非法倾倒建筑渣土的行为,造成倾倒地瓯江水域及岸坡河段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因系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为提高庭审效率,经沟通,温州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2月5日对三起案件先行组织证据交换。


▲2021年2月5日,市中院对三起案件组织证据交换。

3月26日庭审,公益诉讼人优化示证模式,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全息化至法庭,让复杂的证据体系一目了然,优化了示证效果。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人指出:“每个人都要增强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江,希望通过本次庭审引发社会对瓯江流域环境保护的重视……”众被告均诚恳地表示,已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表示认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为瓯江美丽的母亲河环境保护尽力


▲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温州市建筑渣土处置协会、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近50人旁听庭审。


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温州市建筑渣土处置协会、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近5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来源: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 奋斗进行时丨请查收这份温州检察月度红榜(2021年3月)

■ 教育整顿·最强党支部 | “匠心”办案护民利——记永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公开听证丨下周,这五起案件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 教育整顿·红色朗读者丨陈芊呈:以人民为中心,当好新时代政法铁军

■ 载誉而归!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